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
公务员的录用程序主要有四步,即:考核、体检、录取和试用。
工资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要去你的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去你党员档案所在地的党支部开。
单位会通知你如何办理的,根据单位的步骤来,需要注意的是档案调动比较麻烦,需要多次跑档案所在的人才机构。
试用过程中要注意
1、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4、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6、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取消录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停发工资、转递档案以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规定
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范文 ♂
如实写,一般从高中开始写。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某中学读书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某大学读书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某单位或公司上班如毕业后没工作就写待业或自谋职业
公务员录用应遵循的原则是 ♂
1.公开原则。公务员的录用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录用政策和原则公开;需要录用公务员的部门、岗位及录用人员数量公开;报考的资格条件公开;招考的方法和程序及时间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的标准和结果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2.平等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均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任何人都不得因家庭出身、个人成分、性别等非个人德才等素质问题,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公民是否参与公务员录用的竞争或出任公职,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
3.竞争原则。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等素质。国家机关通过法定方法和程序,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等,进行考试考核,并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民可以凭自己的素质参加竞争,优胜者方可进入公务员队伍。
4.法制原则。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录用的方法和程序等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后,与国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建立,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法定理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消灭。
5.德才兼备原则。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要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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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必须考试吗 ♂
不是进政府部门都必须考公务员,但是如果要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就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录用政审个人总结 ♂
第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学历专业等信息。第二,工作总结,如果参加过工作,那么要写在这份工作中的职务,表现等信息。第三,总结性的文字,对自己的表现的总结,比如爱岗敬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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