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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务员考试不合格(铁路公务员考试书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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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务员考试不合格

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希望兄弟们都能过关

铁路公务员考试书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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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务员考试体检要求

需要体能测试。铁路从2024年国考开始采用“2+X”的形式考试,即行测申论,再加专业考试,最终再按照40%,30%和30%的比例进行合成分数。专业考试的内容在公安部的网站里可以进行查询,2023年铁路公安招考应该还是会按照这种形式。

因为属于公安人民警察编制,所以报考考生在通过笔试后,要进行体测和体检,并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标准,如果不能通过这两项就错失岗位了。

扩展资料:

专业学历门槛低报考人数多

铁路公安的专业要求非常广,法学、电子信息、公安相关、艺术、管理、体育等等几十个专业,还有不限制专业的岗位,这也成为了铁路公安高竞争的因素之一。

除了专业限制少之外,对学历的要求也在逐渐降低,从2024年国考的招考信息来看,“仅限专科”的有50个岗位,招录105人,专科生可报考的岗位有109个,所以,专科生也参与到了铁路公安的竞争行列当中。

不过,铁路公安仍然是本科生的必争之地,本科生可报考的岗位占到90%以上,其中“仅限本科”占本科生可报岗位的75%,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参考资料:中国网-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铁路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

考铁路公安的体检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根据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要求,针对部分特殊职位的人员制定了特殊标准,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这部分人员除了需要满足通用标准的要求外,还需满足特殊标准中相应的身体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适用人员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附件1: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小数视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小数视力),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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