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文迁址 ♂
落户地点的意思就是考上之后户口要落在指定地点,帮考生解决户口,如果考生拒绝落户也可以的,户口可以不迁移。这个是自愿选择的。
公务员考试公文通报格式 ♂
通报的格式:
1、标题
由制发机关,被表彰或被批评的对象和文种构成。通常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另外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
有的特指某一范围内,可以不标注主送机关。
3、正文
表彰(批评)通报正文结构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说明表彰或批评的原因,即写清先进事迹或错误事实的经过情况,要求用叙述的手法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
第二部分,对所叙述的事实进行准确的分析,中肯的评价,做到不夸大、不缩小,使人们能从好的人和事物中得到鼓舞,从错误中吸取教训;
第三部分,一般是对表彰的先进或批评的错误作出嘉奖或惩处。最后还要根据通报的情况,针对现实的需要,发出号召或提出要求。
4、落款
写上发文机关名称及发文日期。
扩展资料:
通知和通报的区别:
1、告知的内容不同:通知:告知的主要是工作的情况,以及共同遵守执行的事项。通报:告知正反面典型,或有关重要的精神或情况。
2、目的要求不同:通知:要求受文机关了解要办什么事,该怎样办理,要求遵照执行。通报:主要是交流、了解情况,起教育宣传作用。
3、表现方法不同:通知:主要是叙述,告知人们做什么,怎样做,叙述具体。通报:兼用叙述、分析和议论,有较强的感情色彩。
4、其他
通知:事实尚未发生。
通报:以事实作前提。
通报事情的性质、范围大于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报
公务员考试公文题写错格式 ♂
申论公文写作格式部分写错扣分5分左右。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方式: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公文题目 ♂
分析材料答题,题目一般都是本省相当热门的话题。
事业单位公文写作考点讲解:
公文的稿本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同一内容和形式的文件,在撰写印刷过程中,以及根据使用时的不同需要,又往往形成不同的文稿和文本。
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两种。公文的文本,是指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等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一)草稿
草稿也称为未定稿,是指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审批用的原始的非正式文稿,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草稿的外观特征是没有生效标志(签发人、印章等);文面上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案”、“初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考点讲解:
1.草稿最大的特点是“未经签发”
2.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二)定稿
定稿也称为签发稿,是指经审阅修改,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或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正式生效的文稿。其内容已确定,为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
定稿的外观特征是有法定的生效标志,有的还标有“定稿”、“最后完成稿”等稿本标记。
考点讲解:
签发是对文稿的又一次全面审核,是对公文质量与正式效用的最终确认。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不得越级签发公文;
2.必须先核后签;
3.联合行文时称为会签;
4.所有公文必须签发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只有上行文才标注签发人。
(三)正本
正本是指根据定稿按正规格式印刷的供向外发出用的正式文本。正本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正本的外形特征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志。
考点讲解:
正本具有法定效用,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
(四)副本
副本是指再现公文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正本的复份或公文的复制本。
1.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与正本在外形上基本上没有区别,这种副本只在送达对象和使用目的上与正本有所不同,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在效用方面均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2.公文复制本(如抄本、复制本等)由于无法完整重现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考点讲解:
正本复份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公文复制本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五)试行本
试行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考点讲解:
推行期间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六)暂行本
暂行本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暂时推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考点讲解:
暂行期间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七)修订本
修订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文的另外一种特殊形式,是已发布生效的公文,经实践检验重新又予以修正补充后再发布的文本。自修订本生效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废止。
标签:公文 正式 效用 考试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