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政审条件 ♂
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如下:1.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提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3.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8.现役军人;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11.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浙江公务员考试政审查哪些内容 ♂
一般来说,全国没有统一的政审标准,不同地区不同的招录单位会有各自的考虑,所以往往出现在同一个考试标准下。有的单位政审比较严,有的单位比较松。但一般来说,每个单位都会同样关注一些更重要的部分。比如,考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档案材料缺失
一些朋友在准备政审材料时,经常发现自己的档案缺少一些重要材料,如个人学习经历、党员关系确认、工作经历等。本问题以招聘单位政审材料认定表为准。
2、有过被处分记录
这也取决于每个人申请的单位。有些单位处罚决心很严。只要发现考生有处罚记录,无论情况有多严重,都不会通过。
3、有过犯罪记录
参加政审的考生一般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们在公务员考试中也可以看到,报名条件之一就是不会因为犯罪而受到处罚。
4、直系亲属犯罪
考生也需要注意这一点,尤其是报考公检法等单位的考生。不要以为只要是干净的,如果其直系亲属有犯罪行为,也会严重影响候选人自身的政治审查。大概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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