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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2023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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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2023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3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2023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

2、2023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1

2023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市教体局安排,我旗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1月8日—12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1月5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7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11月22日—11月24日工作日,在杭锦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07室进行资料审核。请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在A4纸上按顺序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申请学段、申请学科及材料名称,贴在档案袋上。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另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务必提前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鄂尔多斯官方出示健康绿码和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出示防疫行程绿码。

  (四)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15分钟以内讲课形式)时间与地点:11月25日上午9点,必须本人带上一节对应学科完整的手写教案,在杭锦旗教育体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面试。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与地点:12月13日—12月30日工作日,杭锦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07室领取。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杭锦旗的人员。

  (二)持有杭锦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初等教育)。

  (四)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杭锦旗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我机构指定的杭锦旗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凡在我区2023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注册时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报名)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有关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请查看具体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

  本地区申请人请选择杭锦旗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申请范围:初中、小学、幼儿园。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杭锦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07室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11月22日—11月24日工作日。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相应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相应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驻杭锦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我机构指定的杭锦旗旗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联系电话:15754770967。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如遗失后果本人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申请人提供材料出现短缺或错误而造成的确认时间延误影响正常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六)请遵照我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防控要求,申请人确定无发烧、身体健康后,持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码、测量体温、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行现场确认。

  本机构联系电话:0477-6622159。

  点击下载>>>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杭锦旗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5日

  原标题:杭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jq.gov.cn/qq_hjzc_0002/qq_hjzc_0023/202111/t20211105_3043648.html

  

2023秋季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1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7日 ;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1日--11月26日。

  二、认定教师资格类别: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鄂托克前旗的人员。

  (二)持有鄂托克前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驻鄂托克前旗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

  (3)驻鄂托克前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现场确认地点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477-7628120。

  六、其他事项

  (一)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和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函请同级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及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居住证真伪进行核查。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确保无发烧、身体健康后,持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码、测量体温、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行现场确认。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5日

  原标题: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etkqq.gov.cn/2019gb/xwzx1/tzgg2019/202111/t20211105_3043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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