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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公务员考试改革 ♂
公务员考试制度是1993年开始实施的。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1994年公务员考试条件 ♂
公务员考试基本要求如下:1、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如果考生受过刑事处罚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因此,有意愿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在社会生活中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的处分中,开除公职是最严厉的处分,在职公务员被开除公职后终身不得再次报考公务员考试。
2、是否符合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中总是不乏在职公务员考生。在职公务员考生报考,需要符合公告中的有关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关于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规定: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是否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指那些还没有毕业的考生,这类考生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考生对公务员考试不甚了解,不知道何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即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学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等都是应届毕业生。
4、是否存在回避关系回避关系也是限制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的硬性条件之一。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此,考生在选择报考职位时如果有需要回避的关系,审核不能通过。
5、是否符合公务员报考年龄要求公务员考试报考都会有年龄限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以江苏省考为例)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以江苏省考为例)
6、是否具有公务员报考相应学历学历要求会限制很大一批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一般学历要求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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