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级分类考试文件 ♂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公务员分级别档次 ♂
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标签:正职 副职 政府 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