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监考员回避原则 ♂
必须回避 公务员法规定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我记得我们这边如果查出来这种情况 面试官行政处分一次 五年内不得担任组织 人事部门的工作 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公务员考试监考员培训 ♂
1、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第一场考试提前30分钟,以后每场考试提前20分钟),不得迟到。2、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清点考生人数。3、收取考生携带的纸质和电子等资料统一存放,桌上只留书写笔、三角板、直尺、橡皮等作答物品。4、维持考场记录,巡视考场情况。5、开考铃响后方可让学生动笔答题。6、认真监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看书报、阅卷、批改作业、备课、玩手机、与他人聊天、随意走出教室),需要时刻关注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动向,防止考生发生作弊情况。7、监考老师应每隔20分钟左右巡查一遍考场,不能频繁的巡查或者走动,巡查时尽量避免发出声音,以免打扰到学生做题。如果发现考生携带作弊工具(手机、学习机等),或者企图在考场里作弊,应立即组织,没收考生的作弊工具等,并记录在案;尽量不要打扰到其他考生。若考试时出现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监考老师应提醒考生并做好记录。8、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提醒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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