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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回避关系是什么(公务员考试回避原则)

[本站 公务员考试回避关系是什么♂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不可以报考的,在报考时应报考不能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夫妻…

公务员考试回避关系是什么

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不可以报考的,在报考时应报考不能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夫妻关系很容易理解,但是很多考生都不明白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指的是什么。

直系血亲关系指:你和你的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报考公务员,不能报考你的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下级职位,也不能报考与他们属于同一领导的职位。

近姻亲关系指:你和你儿媳(女婿),你和你亲家,你和你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你和你老婆(老公)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的关系属于近姻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伯叔姑舅姨的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公务员考试回避原则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范围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回避情况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范围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回避承诺书

1、报名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如果没去考不会有影响,更不会导致将来报考受限制。2、弄清这个问题,不妨先看看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哪些人员受到限制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下列7种人员受限不能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除以上7种人员之外,根据《公务员法》还有一条回避原则如下:《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综上,报名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却没去考只会作弃考处理,不会导致将来报考受限制。

标签:关系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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