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公务员考试技能 ♂
公安管理基础科段自考科目:邓小平理论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秘书学、公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学、刑事侦察学、保卫学、预审学、公安法规、警察职业道德概论、警察查辑理论与战术。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本科段,须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两门课程。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本科段须加考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5门课程。
课程国家公务员制度考试 ♂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中国银监会网站查询。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考试
课程标准与现行的教学大纲有哪些区别 ♂
“课程标准”与现行的“教学大纲”的区别:
(1)“课程标准”着眼于未来国民素质,规定了国家对未来国民各方面素质的基础要求,而不是过多地规定通过怎样的过程达到这一要求。
(2)“教学大纲”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课标”关注的是学生学习的过程、方法、情感、态度及价值观。
(3)“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部分,按照学习领域或主题组织学习内容,突破了学科中心,精选终身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
(4)“教学大纲”更多地强调教师的教,“课程标准”着眼于学生的学,对每一个阶段学生发展需达到的目标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做了详尽的规定。
(5)“课程标准”中的“课程评价”更加关注人的发展过程,提出了多元化评价建议,尤其是在过程评价和自我评价的方式方法上有许多新颖、活泼、可操作的创新之处。
(6)“课程标准”为教材编写者、教师教学及学生评价留下了创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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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发明了公务员考试 ♂
1989-1993,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1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90%),当时,对于能力的考查还在其次,而死记硬背式的公共基础占据90%的分数(主要含哲学、毛概、邓论、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行政管理、文秘知识等)。 1994年-2001年:1993年起我过正式开始实施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考试也从1994年正式开始,1994的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各占50%,哪个申论考试还没有发明出来。 2002年-2006年:2002年开始,国家公务员考试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A、B类,A类增加了一个新的考试科目,就是现在大家感觉到难对付的申论,2004年的考试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甲、乙类,2005年,对应公务员法的实施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测分一、二类。2006年最大的变化是行测取消了多年了考察常识的内容,把考察应知应会的知识改为主要考法律(参见题型分析表),这一年,申论的变化也很大,最明显的变化是所给材料的字数和篇幅扩大很多。2007年最大的变化是常识部分全部考法律知识,题目数量增加到了140道,这是前所未有的数量。 总的来说,我国实施公务员考试是顺应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法的必然产物,公务员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工具和手段,大量借鉴了国外GRE、MBA、MPA和国外政府用人选拔考试的模式和内容,一改以往我国各类考试注重死记硬背式的政治和强调英语成绩的风气,而是改为人才测评的思路,走素质考查的道路,考试内容、方式向考查思维方法和思维品质过度,逐步减少了死记硬背的知识考查,公务员考试不再是考试型人才的天堂,而是青睐于各项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这种考试模式的转变也将引导我国教育模式和学习思维、方法的转变!
谁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
(一)报考的条件\x0d\x0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0d\x0a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x0d\x0a 2.年满18周岁;\x0d\x0a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x0d\x0a 4.具有良好的品行;\x0d\x0a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x0d\x0a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x0d\x0a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x0d\x0a 以上7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x0d\x0a (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x0d\x0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x0d\x0a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x0d\x0a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x0d\x0a 2.曾被开除公职的;\x0d\x0a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x0d\x0a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x0d\x0a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x0d\x0a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x0d\x0a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x0d\x0a 1.年龄条件\x0d\x0a 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x0d\x0a 2.学历条件\x0d\x0a 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以上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x0d\x0a 3.专业条件\x0d\x0a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x0d\x0a 4.政治条件\x0d\x0a 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x0d\x0a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x0d\x0a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可能在公务员法里一一列举,所以,法律授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做出规定。另一方面,对报考条件的限制涉及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为了防止各招录单位限制过多,所以公务员法规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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