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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公务员考试信息(许昌公务员考试倒计时在哪)

[本站 许昌公务员考试信息♂许昌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满足市直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试招聘26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市直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范围、对象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二、报考资格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许昌公务员考试信息

许昌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满足市直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试招聘26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市直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范围、对象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二、报考资格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5、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三、报名时间和办法1、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4日至23日,每天8:30至17:30。2、报名地点: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窗口。3、报名要求: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拟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报考所需各种证件、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23日。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报名时由本人填写《许昌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报考者可在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02元(其中笔试每人每科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4、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专业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个别专业性较强、文化程度要求较高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和体检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属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属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7、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5月13日至15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四、考试1、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⑴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满分各为100分。⑵中学教师岗位(包括许昌理工学校、许昌工商管理学校)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学科专业理论三科,满分各为100分。⑶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8:00至10: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10:30至12:00测试《专业知识》(中学教师岗位测试《教育基本理论》),14:00至16:30测试《申论》(中学教师岗位测试《学科专业理论》)。⑷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40% +专业知识成绩×20%中学教师岗位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教育基本理论成绩×30% +学科专业理论成绩×40%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及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09年4月23日下午17:30前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发现拟享受加分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许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至31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教师岗位的面试可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个别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测试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成绩计算办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说课)成绩×5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六、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手续。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咨询电话:、2338617、2968075

许昌公务员考试倒计时在哪

许昌公务员考试考点如下:

市二高

市三高

市一中

市二中

市六中

市十中

市十二中

市实验中学

新东街学校

东区实验中学

许昌学院附属中学

魏都区实验

建安区一高

建安区三高(东西校区)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一、报名确认和缴费时间。

2023年1月20日9:00至1月30日17:00。

二、报名确认和缴费网站。

许昌组工网。

三、相关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初审并选择许昌市为考点城市的报考者,请于1月20日9∶00至1月30日17∶00,登陆许昌组工网或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许昌考点报名缴费”窗口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

(二)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拟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许昌组工网或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

通过审核后,于2023年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2楼1216房间办理免缴笔试考务费相关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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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公务员考试公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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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公务员考试公示

公务员公示名单首先选择自己所报考的城市组织部官网;进入官网,找到最新的公务员管理板块点击最新发布的公告;下载公告中附件所包含的面试名单即可查看。公务员考试一般会在发布拟录用人员公示通知,公示期一般为7天,可以关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或招考专题信息网查看拟录用人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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