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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类面试)

[本站 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在国考考试中有区别:职务等级不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部分职组…

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类职位

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在国考考试中有区别:

职务等级不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

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备考要点: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准确理解归纳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所涉及的观点和事实进行恰当的解释,并作出合理的推断。

依法办事能力——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运用恰当有效的方法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实现目标。

公共服务能力——能够全面准确了解公众需求和愿望,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和办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类面试

一般是结构化面试,大多数城市采用10+15分钟的面试形式,即在面试备考室看题思考10分钟,再上考场答题15分钟,备考室有准备纸笔,面试考场没有。有的城市采用20包干,即20分钟包括看题和答题。

公务员考试行政技巧

(1)优先做完自己平时模拟时准确率较高,相对最擅长的部分在题目难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优先尽快做完相对简单的题,为以后相对较难的题目赢得时间。因为行测试卷不仅考察的是准确率更能体现我们的心理素质,当自己把有把握的题做完的时候可能会信心倍增,这时再去看较难的题目可能会更容易找到问题的突破口。而相反如果先做较难的题,这个时候不仅时间紧张,而且会影响整体的答题状态,后面较为简单的题都会受到影响。考虑到每个人的智力模式不同,有的对数字逻辑特别敏感,有的则有很强语言能力天赋。因此,考生要根据平时的训练,找出自己究竟擅长数量关系部分,还是擅长语言部分。对于擅长语言的考生,言语表达可以考虑放在数量关系与图形推理前面完成。对于擅长数学、逻辑能力强的考生,可以考虑把数量关系和图形推理放在言语理解前面。(2)考虑评分的权重行政能力测试135道题目总分数为100分。一个比较合理的评分标准是根据每个部分题目难度的差异赋予不同权重。高难度的类型的题目赋予的分值高,难度较低的赋予较低的分值。一般来说,整个行政能力测试的试卷中,常识和类比推理部分是公认难度较低的部分。因此,此部分一般应该优先考虑在短时间内快速做完。做题的第二阶段,优先考虑难度中等、既包含简单数学计算的又含有推理的题目,比如逻辑推理、资料分析。(3)遵循自己平时的做题习惯每个考生可以根据平时对每一部分做题的正确率和花费时间的多少重新校正以上的做题顺序,并充分照顾到自己平时的做题习惯。否则,在紧张慌乱的考场中,不按试卷试题排列顺序做题切违反了自己平时的做题习惯,很容易因为意外适得其反。(4)关于个别题型的建议言语这类题不建议最先做和最后做,因为此类题目题量为40个,而且一些片段阅读等题目,特别容易不知不觉读了很多遍或者徘徊在选项的选择上,当我们放在最前面做的时候,可能后面的题型所剩时间不多,考生的整体状态受到影响。不建议放在最后做是因为,该题题量较大,比如最后剩20分钟还剩40个言语题目没有做,这时候考生特别容易蒙着选项做完,而我们言语的分值较高,这样整体分数会受到很大影响。所以言语建议中间做,时间充分而且能让自己在答题时有警惕性。

公务员考试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过的人可以考公务员一.行政处罚政审只要没有记入档案,就不会有影响的。被行政处罚子女可以考公务员。考军校、考公务员、入党,一般都要进行政审。政审的条件是,直系亲属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被判刑。而行政处罚不是犯罪,属于一般违法。应当注意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犯罪,对于一般公务员岗位来说,没有那么严格。若是考警察岗位,行政拘留则属于重大污点,不予通过。二.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公务员考试行政效能

依法行政是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治理政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坚实的思想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府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干部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政府领导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提出了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掌握并能运用法律知识处理行政事务,已成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领导干部作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法制观念的强弱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办事的水平。因此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适应领导决策、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自觉守法的需要。二、不断强化公务员学法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国家公务员应有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固定下来,坚持集中培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业务法律知识考试与正常法律知识测试相结合的制度。在公务员学习过程中,既学习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同时学习国家有关公务员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起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使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国家公务员的日常行为予以体现。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区的根本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并把规范政府行为的公共法律法规和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集中培训,对所学习内容组织统一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使他们做到熟练运用法律规范处理行政违法案件,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自觉做到依法办事。

标签:行政   公务员   执法   能力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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