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公务员方向 ♂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前景很好,具有较强法学实践能力的毕业生可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尤其是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从事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工作。
就业前景: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了解基本的经济理论和部门经济知识,能胜任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实用技能型人才。法律事务专业就业主要面向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审判事务、检察事务、法律服务等工作。
1.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逻辑推理能力;
2.具备分析和解答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能力;
3.具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能力;
4.具备和解、调解等组织协调能力;
5.具备仲裁与诉讼代理能力;
6.具备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能力;
7.具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
法律公务员考试 ♂
法学可以考的公务员有:不限专业的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机关的司法局、机关单位的法规部门、公安局等部门。
法学可以考的公务员有很多,范围比较广,具体有:不限专业的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机关的司法局、机关单位的法规部门、公安局等部门。
因为每个考试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以报考哪个职位就很关键,而且职位的选择影响着进入面试的概率,所以大家在报考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清楚。
首先先综合参考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以前录取分数线,最终进行一个岗位的选择,如果你是硕士毕业生,那么建议大家尽量报考招聘硕士的岗位,不建议大家去考本科及以上哦,尽量选择高起点的岗位,竞争力会小一点。
其次如果想了解自己的专业符不符合报考职位的需求,大家需要去看看相关网站的信息来查询。
等到报名开始后大家去登录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如果有已经注册过的考生可以直接登录,时间太长导致忘记密码可以通过网上标注的渠道来找回密码。第一次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新人报名的流程是: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职位。
法律公务员考试专业课 ♂
公务员法律专业课考试一般会包括以下题型:1. 简答题:要求考生在理解问题的基础上,运用简洁的语言对给出的问题作出简明详实的答案。2. 判断题:要求考生对正确性进行判断。通常又可分为“是”、“否”或“不一定”三种情况。3. 代码题:要求考生根据题目中给出的条件,填写适当的法律法规或其它法律文书
法律公务员考试知识点 ♂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六、犯罪《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九、合同的一般条款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1)协商和解;(2)调解;(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关于民间借贷(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十五、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十七、仲裁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八、证据《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十九、管辖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经济纠纷案件大都涉及合同)。二十、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考点直击1.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及法规。2.注意热点事件所反应的知识及本学科的其他基本知识。
法律公务员考试简答题 ♂
我当初是大四才开始备考,基本没什么课,所以时间比较充裕,每天学习8个小时左右。前面一个月主攻行测的基础知识点,用最快的时间过一遍,只要能大致掌握基础知识点就行。第二个月才开始复习申论,个人认为申论比行测简单多了,只要弄清楚申论的底层逻辑,几乎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在上面。我一个同学,申论只花了半个月时间,最后考了78分。
决定考公务员前我有了解过个大机构的线下班,本来想着报一个的,毕竟自己学心里没谱。但是咨询了一圈下来,我还是决定自己学。自己学的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我穷,这种线下班基本都是三万起步,高的甚至还有五六万的。我砸锅卖铁也凑不出来这么多钱呀。我记得最开始备考的时候我也是一脸懵逼,根本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后来才有点头绪,买了一些大神推荐的教材,然后就开始稀里糊涂的学起来了。
一、考公务员我承认,我不是一个聪明的人,自制力也不好。直到我成功上岸,这些资料我没有一本看完过。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建议大家备考的时候,千万别买那么多资料,买一份教材一份练习题就行了,其他的辅助资料可以等你学完基础后再根据自己需求买。
后来我又跟风买了的一个网课,这个网课呢,好是挺好的。但我始终都没有办法坚持看完一节课。即便我都是以二倍速看,但还是觉得老师废话太多,看着看着就睡着了,根本没法集中精神。再后来再网上又买了一些其他小机构的网课,对比着听,选了一个我能听下去的,然后就跟着这套网课学了。当我认认真真完完整整看完一个模块时,我觉得老师讲的我都能听懂,并且我有信心能完全掌握。但是我还是太稚嫩了,当我听完课去刷题的时候,直接一二三四五六七脸懵逼。当时的我只想原地爆炸!
二、刷完之后我会把自己不会的题专门拿出来,然后分析这道题的解题方法,最后把它记在我的小本本上。不管是在教材上、网上、网课里遇到所有我认为有用的知识我全部把它记录在笔记本上。过一个星期,我会从新整理成有条理且方便查找的本子上去。就这样,感觉自己的学习效率提升了很多,也不走神,不犯困了。记笔记是我在公考路上遇到的最有效的方法了。
前期建议大家还是先分模块学习,例如行测可以先学资料分析 这模块,因为这个模块比较简单,可以增加学习的信心。每天学习之前可以先把今天的要学的知识点预习一遍。这里就要用到上面说的华图的模块宝典了,如果你没有买华图的模块宝典用其他机构的教材也是一样的。
三、看完一节后就要去刷对应真题,这里的真题可以去刷,这也许对你考公务员有帮助,也可以刷粉笔行测5000题。这里有一个误区,很多人喜欢把整个模块的网课都看完才去刷题,不建议这么做。因为一个模块的网课大概有五六节,全部看完需要四五天。这个时候再去刷题效果就非常不好了,因为你第一天学的知识点可能已经全部忘记了。所以建议是看一个知识点就要刷对应的题,最多不要超过一节课就要刷题。
刷题的时候一定要整理错题本,把自己做错的题都整理下来,可以整理电子版的后期打印出来,也可以直接抄,就是有点费时间。或者是把纸质的题剪下来贴在错题本上。错题的解析建议用自己的语言组织一遍写下了,后期要经常回顾,不然整理了也没用。当你把资料分析这个模块学完后,学习下一个模块的时候也要经常回顾资料分析这个模块的知识点以及错题,不然学了后面忘了前面的就没有意义了。
四、很多人觉得申论是玄学,学了反倒没有不学考的分多。确实,申论的确会出现这种情况。天赋好的选手,不学都能考七八十分,天赋差的选手学了也突破不了七十分大关。一般申论学不好的就是没有摸清他的底层逻辑,也就是所谓的套路。申论不像行测有唯一固定的答案,行测像是数学,申论更新像是语文。所以在学习申论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转牛角尖,一定要多看几个机构的网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你首先要明白一点,申论大部分的属性是客观题而不是主观题,因为申论几乎所有的答案都源于材料。所以,如果你写申论题目的时候,放飞自我,脱离了材料和题目答题,靠语感和文感自由发挥,那么恭喜你,无论你多么文采斐然,你的申论成绩一定惨不忍睹。正因为申论的这一属性,申论对一个人的文采和写作水平并没有过高要求,你写的答案通顺流畅即可。
五、但你写答案的时候,一定要时时刻刻不忘初心要无时不刻联系题目和材料作答,要保证你的答案基本都是提炼于,总结于,改写于材料。大作文可能没那么死板,但大作文也是要根据材料和题意来书写和展开 申论的学习不像行测那么好入门,有很多人看了一遍网课后还是摸不着头脑,因为申论本来就比较抽象,而且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答案。建议大家前期要多积累一些素材,不然后面刷题的时候真的写不出来。
在公考之前十多年的学习和考试生涯中,你会发现,总有人学习比你好、反应比你快,还比你更努力,穷凶极恶的做题家们大有人在。而现在,只不过是他们又回来和你一起考试罢了。看似是一次考试,但却拼的是你求学生涯的所有努力。这个差距,我们得认,而后才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需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其实,在很多领域,努力本身的作用很小,天赋可能显得更加重要,特别是在一些高精尖领域,许多问题不是通过简单的努力就可以解决的。
标签:法律 财产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