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失信行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失信行为备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公务员考试失信行为 ♂
应试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公务员考试失信行为备案 ♂
(1)考生在考试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中有作弊、替考等不诚信行为;(2)其它环节不诚信行为。其中在履约环节的不诚信情形主要表现为: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无故弃考的行为;在报到环节表现为:有的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对于以上罗列的各种情况,考生们最易忽视的就是在考上公务员后随意放弃资格,也将被归于不诚信,甚至会作相应处罚。当然,全国各地关于考上公务员后放弃录用资格将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规定,也有所不同。要以具体的报考政策为准,以上两点是比较常见的公务员失信行为也是最容易被记入诚信的行为。
公务员考试失信行为规定 ♂
法律分析:假如是失信人员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因为政审方面就通过不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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