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入职之前考试 ♂
公务员政审不合格,只能退出招录工作,没有其他的办法。以下为政审不合格常见的项目: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公务员入职了第二年还能参加考试吗 ♂
不可以。在这两年,首先是国考开始,明确禁止在职公务员报考公务员考试,然后各个地方的省考也逐渐地跟上了这样的脚步,目前绝大部分的省份都禁止在职公务员再报考。至于想要辞职再考的,在服务年限未满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辞职的。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虽然在职公务员不能继续再去考公务员,但是为了让内部职业发展更好,基层内部建立了完善的遴选机制,并且近些年来的力度越来越大,对应的岗位越来越多,让公务员内部有了换岗、晋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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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入职体检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小数视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小数视力),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公务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标签:公务员 不合格 第十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