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
可以去书上看的哦公务员考试刑法部分 ♂
1.《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24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果报考者在报名参加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报考者在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者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2021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24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考试刑法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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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刑警的内容 ♂
警察公务员考试1.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不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 \x0d\x0a2.心理素质测试。\x0d\x0a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x0d\x0a3.资格复审及面试。\x0d\x0a4体能测试。\x0d\x0a5.体检、考察\x0d\x0a6.公示\x0d\x0a二)申论测试的内容结构就形式和结构而言,申论试卷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注意事项部分。(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2)作答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2.资料部分。给出约1500字的材料,内容可能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社会现象的诸多方面。3.申论要求部分。(1)请用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放映的主要问题。(2)请用不超过300字的篇幅,提出给定材料所放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就所给定资料放映的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论述深刻,有说服力。(三)申论考试的主要内容1.审读材料所谓审读材料,就是对给定材料的阅读、审视、分析、理解、把握,以确定材料放映的主要内容、主要观点、主要问题,从而为下一步回答问题做好准备。申论考试首先给出1500字左右篇幅的基本资料,后面三部分问题都是建立在这个资料之上的。因此,审读材料是申论考试的第一道关口。要认真、深入、准确地读懂材料,把握住材料的思想性和隐喻义,这是回答后三部分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例如,有这样一个材料:有个船夫在急流中驾驶小船,船上坐着一位要渡河的哲学家,于是发生了下面的对话。哲学家:船夫,你懂历史吗?船夫:不懂。哲学家:那你就失去了一半生命。哲学家又问:你研究过数学吗?船夫:没有。哲学家:那你就失去了一半以上的生命。这时一股巨浪扑来,击翻了小船,哲学家和船夫两人都落入水中,于是船夫喊道:你会游泳吗?哲学家:不会。船夫:那你就失去了整个生命。这是马克思给他女儿讲过的一个阿拉伯寓言。这个寓言的隐喻义是什么?有人说,这是比喻那些有了知识就盛气凌人的人是没有好下场的;也有人说,这是比喻那些表面上有知识而实际上没有知识的人最终没有好结果;还有人认为,这个寓言比喻了生活中没有知识的人比有知识的人更吃香;等等。其实,这几种说法都不符合材料蕴含的寓意。因为哲学家并没有盛气凌人,也不能武断地说他就是那种表面上有知识而实际上没有知识的人,而更吃香的看法更是脱离了材料的实际。寓言中关于生命的三段话,实际上构成了鲜明的对比,而最后船夫讲的“那你就失去了整个生命”一句,是关键句,它的隐喻义就是:你知识再多,如果不能解决眼前溺水的问题,又有什么用呢!明白了这一点,就可用来比喻说明任何科学,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就是无用的科学,由此提出理论必须结合实际的命题,就十分自然贴切了。2.概括问题部分这部分接近于综述,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根据所给材料内容性质的不同,可按时间顺序归纳,也可按不同的方面和层次进行概括,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哪种格式概述,都要将所给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给定资料反映的主题或主要观点、主要内容等。一般来讲,根据给定材料的不同,要求概括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概述内容,就是概括材料反映的问题包括几个方面、几个层次;二是概述观点,就是概括材料反映的内容包含几方面意见、争议。3.提出方案部分本部分的解决方案是针对前面概括的问题而言的,前面概括了几个方面或层次的问题,这里就要体现几个方面或层次的答案。在拟定方案的思维过程中,首先要力争方案的多样性,然后,根据实施方案的需要和可能,求得最佳方案。4.议论文部分
公务员考试刑诉法 ♂
卷一包含科目: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卷二包含科目:
民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一、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和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
二、宪法学部分
(一)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二)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分类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刑法部分
(一)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要件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五)犯罪的预备、既遂、未遂及中止
(六)共同犯罪
(七)刑罚
(八)危害公共安全罪
(九)侵犯罪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侵犯财产罪
(十一)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十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三)渎职罪
四、民法部分
(一)民事法律知识中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确定
(四)监护人的顺序及监护人的职责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
(七)法人
(八)代理
(九)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十)物权
(十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十二)债权
(十三)人身权的特征及种类
(十四)民事责任
(十五)诉讼时效
(十六)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商法部分
(一)商法基础知识
(二)企业法律制度
(三)公司法律制度
(四)税收法律制度
(五)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六)合同法律制度
(七)保险法律制度
(八)土地法律制度
六、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述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题
(三)行政行为
(四)抽象行政行为
(五)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七)行政程序
(八)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赔偿
(十)行政复议
(十一)行政监督
七、国家赔偿法部分
(一)国家赔偿概述
(二)国家赔偿责任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四)国家赔偿的方式
(五)其他规定
八、刑事诉讼法部分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五)管辖与回避
(六)辩护与代理
(七)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八)附带民事诉讼
(九)证据
(十)立案
(十一)侦查
(十二)公诉
(十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十四)死刑复核程序
(十五)审判监督程序
九、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三)诉讼与诉权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六)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七)审判组织
(八)诉讼参加人
(九)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十)对妨碍民事诉讼的的强制措施
(十一)诉讼费用
(十二)审判程序
(十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十、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六)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
(九)我国行政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原则
法律专业知识历年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正误
四、简答题
五、论述题
六、案例分析题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办公厅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范围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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