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常识公式汇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常识六百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公务员考试常识公式汇总 ♂
一、公务员考试常识
常识是整个公务员考试中行测部分第一部分。常识做题情况直接影响考生做题的心情和做题的状态,也会影响考生的总体成绩。
由于其他部分都有规律可循,经过长期训练大家水平可以拉到相差无几,但是常识不同,常识相当一部分考大家平时积累。所以常识正确率高,可以直接拉开与其他考生的考试成绩。因此常识的复习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公务员考试常识题目及答案
1.下面哪种炊具对人体健康最有益?->铁锅
2.在劳动合同中写有“发生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
3.郭沫若的诗集是:->《女神》
4.按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可以从事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奖金额的限度是:->五千元人民币
5.水族姑娘出嫁后要完成的第一件事是:->挑水
6.英语“文化”一词原意是指:->耕作
7.我们日常的主食基本上属于什么食物?->酸性食物
8.我国古代称生什么为“弄瓦”?->女孩
9.下列哪种人最适宜坚持慢跑?->心脏病
10.可以用厚纸做容器来把水烧开吗?->可以
11.太阳光经三棱镜折射后,形成色带,将温度计的水银泡涂黑,放到光带上,从紫端向红端移动,温度计指示的温度将不断:->升高
12.蕴藏石油最丰富的半岛是:->阿拉伯半岛
13.受委托代理销售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除有工商执照外还应有:->资质证书
14.下列战役中,被陈毅元帅称作“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是:->淮海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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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六百题 ♂
您好,上海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一、常识判断题型分析常识判断题一般为两种:一种是题干给出一个常识性的现象,备选项提供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四种原因,要求考生选出最合理的;另一种是单纯性的知识测试,要求考生对题目涉及的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从备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无论是哪一种题型,涉及的知识面都非常广,考试范围包括一个人从记事起到考试时的全部生活常识积累。现在地方公务员考试大部分还是沿用传统考核方式,但中央国家机关主要考察的是法律常识,考核的范围缩小了。二、常识判断的备考策略根据命题要求和备考规律,花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常识的备考是不可取的,更不需要买所谓的常识部分的备考书!一些关于常识判断方面的辅导班和辅导书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考试激烈竞争的产物,实际上都是误导考生,只能在短时间内扩大考生的知识面,考试中不太可能出现这些内容;时间和金钱的浪费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影响考试。根据考试要求,考生要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于基础性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以及历史人文常识要能够巩固掌握,对于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科技领域的新进展,要通过多看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熟悉。平时积累少的同学也不用担心,这个方面的差距不会很大,试题的分值也比较低。如果遇到要考察时事政治,就最近发生的国内外时事进行集中关注还是很有必要的。有一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现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主要考察法律常识,很多同学认为考察范围缩小了,可以通过系统长时间的复习掌握掌握部分知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知道命题要求的错误的想法。前文已经提到,这些法律常识是考生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知道的生活常识,不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更没有必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专门复习,根据新天地培训学校对学员的跟踪调查发现,从历年的考生辅导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在法律常识部分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效果和没有复习的考生基本相同。三、常识判断的解题方法由于每个人本身的知识局限性,不可能有人把常识部分的所有题目做对,这样一来,如何应对不会做的题就很重要,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具体的解题技巧公务员考试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排除法。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适合于大多数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较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2)去同存异法。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3)第一印象法。有些试题,考生会有这样的感觉。在读完试题及选项的瞬间,大脑便有这样的一个强烈的信号,此题选某项。但静下来仔细考虑时,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考生可以先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解答。如果仍不能找到合理的理由来确定正确选项,便可将第一印象的选项选出。虽然这种选法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这样选出的答案往往是正确的。(4)比较法。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5)大胆猜测法。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因为它靠的是运气,正确率相当小。这种方法只有当考生运用其他方法均不能找到试题的正确答案时才可使用。猜测法,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从而耗费过多时间并影响考生的情绪。这种方法虽然是靠运气,有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您后期可以关注上海中公教育的官方网站,我们会及时更新备考资料和公告信息以帮助考生备考。上海中公祝您好运!
公务员考试常识关键点 ♂
刑法——故意犯罪形态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常考主客观不一致:以本人的认识为标准,比如某人正在盗窃,外面刮风有动静,以为有人而逃跑。“以为有人”是想干干不了,构成犯罪未遂。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条件1、主体:必须二人以上。2、主观:必须共同故意。3、客观:必须有共同行为,即有意思联络、共同协作。不一定所有的多人犯罪都是共同犯罪,如间接正犯,即把他人作为犯罪工具来利用。同时犯不算故意犯罪,如A 小偷去偷东西,遇见同行 B 小偷,两人相视一笑,继续各偷各的,不是共同犯罪。(二)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共犯人的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1、主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处罚:对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主犯不从重处罚。2、从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唆使别人犯罪。处罚:对教唆犯,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定罪,起次要作用按从犯定罪。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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