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录用要公示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录用要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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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要公示吗 ♂
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
公务员考试录用要求 ♂
考公务员的要求和条件主要需满足学历要求的条件和身体要求的条件,以及政治审查合格,国考成绩通过,面试合格。
具体要求和条件如下
第一、政治审查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刑事犯罪记录,以及父母家庭直系亲属无刑事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况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第二、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第三、体检要求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标准对数视力)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体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四、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包括:1、政治素质,2、专业知识,3、智力素质,4、心理素质,5、身体素质。除此之外,还需通过相应的体检要求。
公务员考试录用要求四项 ♂
一、政治方面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这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标准。二、品行方面新《公务员法》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条件要求中,比较显著的一点就是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品行指向就非常的明确,第一,要具备政治素质,第二是,要具备道德品行。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因此,良好的品行对于公务员来说极为重要。三、身心素质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报考人员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如果在公务员体检中被查出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是无法被录用的。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就多做了解。所有公务员岗位体检标准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果报考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还需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各项要求。至于对报考人员心理素质的考察,主要在面试环节。如果自身心理素质太差,同样也是不能成为公务员的。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四、年龄要求在年龄方面,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都限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起止时间会根据报名日期有所变化,考生须具体查看公告要求。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一般不超过30岁,法医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一般不超过2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考生请在部门网站查询。五、户籍限制户籍限制一直是限制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的最大门槛之一,多数地方的省考只面向本地生源(户口)人员招录,这将很多外省考生拒之门外。相比之下,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报考人员的户籍要求就不是那么严格了,大多数职位均没有户籍限制,只有少部分特殊职位,如西部职位和乡镇公务员职位会在职位表中明确说明限本地人员报考。考生可选择的范围还是很大的。而且国考招录的岗位遍布全国大部分地区,而且笔试地点可以自行选择,如江苏的考生可以报考广东的职位,笔试时就近选择考点即可。六、学历条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如果你是大专及以上学历都可以报考。自考、专升本等非全日制考生只要在报名前取得相关学历证明也是可以报考的。七、专业条件公务员考试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要求很严格,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在职位表发布之前,考生可先参照专业指导目录查看自己的专业属于哪一类别,再对比往年职位表,简单了解一下该专业类别往年的招录情况,如果实在找不到专业对口的岗位可报,也可以考虑没有专业要求的“三不限”岗位。除了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职位表中还对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英语水平、专业证书等作了特别要求,考生在报考时要仔细看清,确保自己符合职位的所有报考条件,以免审核不通过,甚至影响最终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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