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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制度评价(公务员考试制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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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制度评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制度试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制度评价

2、公务员考试制度试题

3、公务员考试制度调研

公务员考试制度评价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干部选拔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采取不同的办法,去考核选拔干部。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主要采取统包统配和个别选调的方法,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选拔了大量人才,考试在其中起的作用极其微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开始积极探索改革传统干部录用制度,并从8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在干部招用中引进考试手段,择优录用。1989年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首先,我国人事部与国务院下属的六个部委共同组织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试点工作。其次,我国人事部与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干部录用中普遍实行考试制度。这两个突破性的发展,为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另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颁布;2005年4月《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这三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正式确立。二、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自实施以来,历经十多年,从诞生、到成长,逐渐走向科学化、合理化和法制化。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无足够的经验积累,以致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往往会显现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报考门槛过高 当今社会,一些政府由于自身不能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个合理、科学的认识和理解,而致使在招考公务员时,人为的提高报考门槛,认为只有高学历和毕业于名校才具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认为只有热门专业的考生才有报考资格;认为只有应届高校毕业生才能很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认为只有本地区的考生才能很好的做好公务员工作。这些误区往往让很多求职者面对公开招考的职位,只能望洋兴叹,也许高门槛的设置有其特殊原因,如,出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考虑或出于缓解报考人数极多而带来的诸多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问题。然而,政府这些极端举动,往往会导致行政资源和人才资源浪费等问题。 (二)笔试“两重两轻” 在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中,笔试内容往往“千人一卷”,对岗位专业能力测试不够,这样很难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也不能有效的反映不同职位的特点和专业化要求,更不能对考试者进行全方位的准确考察。同时,笔试内容的设计,往往重公共科目考试,轻专业科目考试。相对于公共科目考试试卷的规范性和试题种类的多样性,专业科目考试试卷的规范性和试题种类的多样性均无有效的保证。而在公共科目笔试中,又往往重知识,轻能力。在一些省份公务员考试中,往往在第一轮考试中只考公共科目,并以公共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进入第二轮的依据。而在第二轮考试中,专业科目考试的比重很低。同时,考试内容的重文轻理现象,也是极其危险的。现阶段,公务员考试中,笔试内容基本上都是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不重视对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素养的考查,这一方面致使公务员的知识结构不平衡,不能适应电子政务的要求,更不能为知识经济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公务员考试内容易掌握,形成了单靠记忆,背诵就足以应对笔试的局面。 (三)面试“模式化”重 当前我国公务员面试,还是实行传统的人事配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应变能力、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而在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面试,却发现面试试题命题空间小,内容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基本上可以说“大同小异”,已经被研究的相当透彻,大量公考辅导资料和辅导班针对不同类型题目,为考生总结出各种答题模式,致使考生答题模式化,,导致面试走向极端--八股文面试。此种模式化面试不能充分表现考生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考官也难以考察应试者的真实水平。同时,我国现阶段公务员面试的考官队伍主要由考录主管部门和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其队伍的构成,长期以来比较固定,模式僵化,给少数部分考生走后门,拉关系提供可乘之机,这容易造成考试的不公平。 (四)监督体系不完善 首先,现阶段我国公务员招考制度的法律体系立法层次较低。目前,我国颁布的都是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关于公务员招录制度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且在我国目前公务员考试中,考试录用机关和管理机关是同一部门,这致使公务员考试制度在执行中缺乏法律保障,使得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受一定冲击。其次,社会监督体系不够。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和招考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而对于考试工作中的考试、面试等程序,都缺乏社会体系的有力监督。 三、解决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扩大公务员招录范围,彻底打破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地域等的限制 根据现代竞争理论,公务员考试必须是平等的、公正的。而在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招考中,常有身份、地域限制的条规,这直接导致竞争权力的不平等和竞争的地位不平等。如不改变此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很难做到公平竞争,也很难选拔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只有当竞争的胜负主要取决于报考人员的才干和努力程度时,人们才会承认这是公平的竞争,才会认可这样的竞争结果。因此,在国家公务员招考中,必须扩大招考范围,彻底打破对身份、地域等的限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首先,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加大对公务员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宣传、贯彻和研究探讨。牢固树立“人力资本是第一资本的”观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唯才是举,不拘一格选人才。其次,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促进人才交流和选拔,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流通不断加快、区域差别逐渐缩小的现状。 (二)增强笔试、面试的科学性 笔试可以有效测量人们的生理和心理,我们必须十分重视这一公务员考试工具,因为它体现的是国家机关的意志。针对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中笔试出现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必须立足我国实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加大科研工作,集中充分的物力、人力和财力来增强现有笔试工作的 科学性,进而提高公务员考试工作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首先,笔试科目设置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职务、等级和地区的公务员要求,笔试内容要有所不同,而不是几乎全部一张卷。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阅卷机制,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阅卷。 面试,作为公务员考试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程序,其作用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重视。面试有助于面试官和考生面对面的交流,有助于面试官对考生有个更好的了解。而我国现阶段,面试官队伍的构建基本都是临时组建的,另外面试官队伍的构建也往往缺乏科学、合理和有效的搭配,从而致使一些业务能力强、而品质不好的面试官选入其中,这样的面试官队伍,势必会影响面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对面试官的选择,我国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挑选,并经过多方面、多层次的培训、锻炼、考核和考察,最终才能确定面试官队伍的构建。 (三)健全监督体系,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和制约机制 首先,完善我国现行公务员法的法规体系。现阶段我国所实施的公务员法,在多年的具体实施中,充分曝露出其不完善的地方,也展现出其急需改善的地方,特别是对二、三层次法规的完善必须及时、有效的去做。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和人事部门,要立足我国国情,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公务员考试的优秀经验,不断加大完善我国公务员法的力度,同时,待公务员法相关法规得以完善后,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对公务员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相关的纪律惩处和法规惩处,全力保障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走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道路。 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为了增强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应积极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积极利用社会监督体系,构建多层次、多方位、多方面的社会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公务员考试工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努力去除公务员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公务员考试制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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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制度调研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缺乏灵活性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 是最基础的环节, 考试的公开平等竞争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 伍的整体素质。 但我国公务员的选拔环节中牵扯到选拔的方式、 考官队伍的素质、 试题的科学化等方面的问题。 1.考官队伍素质不高。目前,我国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组织 人事部门的官员,二是高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具有一 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 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于考生的书面和 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后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是对于社会需要和 职位特点研究不够,所设计题目多倾向于理论陈述,对应用性、操作性题目掌握 不好。 2.考试的方法仍主要依靠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而对一些较先进的新技术方 法如情景模拟、心理测验、投射法、评价中心技术等缺乏研究和应用,因而无法全方位地对考生进行准确考察。 3.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和权利受到制约。首先,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基 本上没有担任公职的机会, 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事实上存在着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 理方面机会的不平等,也不利于社会人才的全面和充分的开发。 4.笔试内容与方法不够科学,主要包括:不能针对职位的特点确定测试内 容;教材质量较差,内容空泛陈旧。试卷结构不合理,重记忆,轻理解应用,很 难测出考生的知识深度、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从而使考试的区分度、可信度受 到削弱。到位环节的问题主要指经过报考、选拔两个阶段进入录用阶段的考生, 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能正常进入拟定职位,从而使前两阶段的努力前功尽 弃。由于传统体制下的人才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格局尚未打破,人 才流动受到诸多限制, 使得到位率大大降低, 每年被录用而又不能到位的报考者 达 20%左右,使主考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人财物上浪费严重。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 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 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又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又 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 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 等次建议,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 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定 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 依据。 考核是公务员任用与奖惩的基础,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 用。然而现行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由于缺乏严密性、科学性,使得这一制度的效力 大大下降。 (三)公务员的分类分级制度缺乏规范性 世界其他各国基本把公务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 其标准是看是否由选举或 政治任命产生,即录用方式。公务员法一般仅适用于事务官。根据《暂行条例》 规定,我国公务员没有政务官事务官之分,而是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显 然划分的依据不是录用的方式,而是工作性质,并且都适用《暂行条例》 。人事分类的目的在于根据各自的特定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那么,领导职务和非领导 职务在任职条件、产生方式、工作评价依据、管理方法方面有何不同?从目前来 看这些区别都没有体现出来, 唯一的区别在于他们分别是现行组织部门和人事 部门的管理对象。 《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实行职位分类,但是我国公务员并没有 职系、职组、职级、职等的划分,只设置了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并规定了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同时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 位的责任大小、 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 确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机制兼具职位分类和品位分 类的特征。这些都与职位分类的要求与目的相去甚远。 自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管理统一、事权集中、机构精 干、 关系明晰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但在实践中, 其运行机制尚需不断健全与完善。 (一)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应适应人事行政需要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立和改革都是为了适应广泛的公务员管理事物的需求。 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立, 也必须适应人事行政发展的需要。我国人事机构 和人事行政之间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立应从改革和完 善现行人事行政机构和管理体制入手。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种界定就确定了公务员法应当调整的范围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人员, 还包括人 大、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政党以及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各 级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⑤。但是《公务员法》同时还规定,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 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指导同级各级机关公务员 管理工作。 因此, 现行的由人事部和各级地方人事部门作为人事管理机构将因管 理领域和管理的权威等原因已不能适应。可考虑设立隶属于权利机关(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地方各人大) 的公务员委员会,以超然的地位实施对各类公务员的管 理。 结合现有的各级各类人事管理机构,以收到统一管理和分类管理相协调的效果。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应当逐步系统化 从单一管理机构的建立到系统化管理机构的形成, 是现代许多国家公务员管 理机构的发展过程, 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将要走的道路。我国也应建立系统化的 公务员管理机构。根据我国国情,系统化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三部分:一是决策 机关,如上诉,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专门化决策机构,建立隶属于权利机关的公务 员委员会担任决策和监督职能, 即制定公务员基本法和有关的重要法规;二是执 行管理机构,执行性管理机构设在政府行政系统内;三是监督机构。 (三)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能应不断补充完善 我国建立公务员机构时,也应不断完善管理机构的职能。目前,人事部门 的职能还很不健全, 需要加以完备和改进。 从决策职能看, 应当健全机构的立法、 决策职能、 包括制定和参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务员管理的统一规划及编 制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及解释细则; 从监督职能来看, 我国已经建立的监察机构, 还应进一步完善监督职能,使监督系统化。除了开展多层次的监督外,还应与惩 处、裁决等执法机制相联系,以构成监督惩治网络。同样,我国公务员的管理职 能的分布还不尽合理,有的机构缺少必须的职能,有的机构决策、执行、监督部 分、也有几个机构交叉担负同一职能,职能权限划分不明确更为普遍。合理分布 职能,划清职能权限,是健全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种机构的职能 权限应当明确;立法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应由不同机构担任;综合管理机构所 担任的多种职能, 应与专门机构担任的职能在内容层次上区分开来;上下级机构 的职能权限必须划分清楚,不能混淆,也不能随意放权或收权。 (四)改善公务员队伍更新机制 公务员队伍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必须有完善的更新机制,以有出有进、吐故 纳新,实现公务员作为人力资源的良好循环,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1.改革录用制度。在考试录用方面,参与条件要更宽,除政治素质要求和 基本学历外,一般不应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为更多人提供参与竞争的机会。进 一步扩大考试竞争录用制度的范围,增加硬性规则,减少弹性规则。强化竞争择 优机制,拓宽入口,畅通出口,促进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团队的服务 效率和专业水平。可探索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在具有资格人员中,再根据专业要求和个人志愿,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面试和考核,最后录用。要规范和发展公务 员聘任制, 对机关中急需的某些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或者特殊经验、 资历的人员, 职业化的辅助性人员,以及临时性职位,可以考虑使用政府雇员或政府文员。 2.推动交流更新。要拓宽公务员成长发展的渠道和空间,为其进步成长提 供相对宽大的平台。 对担任公务员领导职务,被委任或聘任在同一职位的职务都 应当有任职期限规定,根据不同职位职务规定具体年限。即便最优秀者,也不宜 在同职位连任三届,如没有新职位安排可以换岗,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流 动, 是现行条件下保持公务员系统能够最经常最普遍使用的更新机制。应该制定 公务员交流计划并认真落实,避免公务员交流的临时性和盲目性。制定调任、转 任、轮换、挂职等可操作的具体规则。加强对交流管理的监督,严肃交流纪律, 对一些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一定要强制性进行定期岗位轮换。 建立回避对象登记 制度、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时调整制度,使回避工作制度化。对选举晋 升的公务员实行公示考核和较大差额选举。 委任制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方面推行竞 争性考试考核制度,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建立优升、平降、劣 汰的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民主的考核制度,构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升迁奖惩。要通过严格规定,使达到法定年龄的公 务员以及不适合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 3.强化民主监督。要严格人事考试考风考纪,强化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 扩大公务员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把直接关系公务员切身利益的管理, 如考核、 职务升降、奖惩等,做到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公务员管理中扩大 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扩大政策和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人事”,防 止“暗箱操作”, 从体制上更有效地遏制腐败。有效扩大社会和群众在干部选拔 任用的知情权、 参与权、 选择权和监督权, 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民主程度和公正性。 尽快在公务员管理上形成一套法律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制度体系,做到自上而 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党外监督和党内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的整 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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