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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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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名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

2、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名言

3、公务员考试常考的物理常识

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保全与先予执行

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

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羊被击死时还由乙占有,故乙应该承担标的灭失的风险,赔偿甲的损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四十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名言

一、关于梦想、理想1、梦想只要能持久,就能成为现实。我们不就是生活在梦想中的吗?——丁尼生2、我们因梦想而伟大,所有的成功者都是大梦想家:在冬夜的火堆旁,在阴天的雨雾中,梦想着未来。有些人让梦想悄然绝灭,有些人则细心培育、维护,直到它安然度过困境,迎来光明和希望,而光明和希望总是降临在那些真心相信梦想一定会成真的人身上。——威尔逊3、一个人可以非常清贫、困顿、低微,但是不可以没有梦想。只要梦想一天,只要梦想存在一天,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处境。——奥普拉4、人类也需要梦想者,这种人醉心于一种事业的大公无私的发展,因而不能注意自身的物质利益。——居里夫人5、不要怀有渺小的梦想,它们无法打动人心。——歌德二、关于勤奋、刻苦1、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2、人生在勤,不索何获。——张衡3、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韩愈4、天才就是无止境刻苦勤奋的能力。——卡莱尔5、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华罗庚6、勤劳一日,可得一夜安眠;勤劳一生,可得幸福长眠。——达·芬奇7、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8、人的大脑和肢体一样,多用则灵,不用则废。——茅以升三、关于团结协作1、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 ——俗语2、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先秦·孟子3、一个人像一块砖砌在大礼堂的墙里,是谁也动不得的;但是丢在路上,挡人走路是要被人一脚踢开的。 ——艾思奇4、一个人如果单靠自己,如果置身于集体的关系之外,置身于任何团结民众的伟大思想的范围之外,就会变成怠惰的、保守的、与生活发展相敌对的人。——高尔基5、我们不但要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人,而且要善于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还要善于团结那些反对自己并且被实践证明是犯了错误的人。 ——毛泽东四、关于勤俭节约1、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 ——李商隐2、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务维艰。 ——朱柏庐3、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4、奢则妄取苟且,志气卑辱;一从俭约,则于人无求,于己无愧,是可以养气也。——罗大经5、奢侈会破坏人们的心灵纯质,因为不幸的是,你获得愈多,就愈贪婪,而且确实总感到不能满足自己。 ——安格尔五、关于顽强、拼搏1、无论什么时候,不管遇到什么情况,我绝不允许自己有一点点灰心丧气。——爱迪生2、我们最大的弱点在于放弃。成功的必然之路就是不断的重来一次。——爱迪生3、人生的光荣,励志电影,不在于永不言败,而在于能够屡扑屡起。——拿破仑4、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上,不算是好汉。——陶行知5、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力!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天赋是用来做某种事情的,无论代价多大,这种事情必须做到。 ——居里夫人

公务员考试常考的物理常识

考试如何准备,回答是各不相同的。有一点是公认的,即需要分析往年的真题,以求知道考察什么、怎么考等命题规律,以使备考有的放矢。一般而言,很多考生认为常识考察对知识的掌握量。不可否认,常识的确需要考试有着一定量的知识积累,但并非没有精准可言的。一、时政类科技考点:国家公务员在考察科技知识中,时政类科技属于常考点。此类型考察主要结合当前国内外的一些重要研发成就或重要科技运用,考察考生对于相关科技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就当前来讲,例如如下几个时政类科技考点1.量子卫星2016年8月16日1时40分,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成功将世界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墨子号”发射升空。【知识链接】量子卫星“墨子号”的成功发射,将使我国在世界上首次实现卫星和地面之间的量子通信,构建天地一体化的量子保密通信与科学实验体系。命名缘由于墨子在《墨经》中提出的“光学八条”,墨家逻辑是全球三大古老逻辑体系之一,而逻辑体系是科学的基础,墨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发现了光线沿直线传播,并设计了小孔成像实验,奠定了光通信、量子通信的基础。2.神舟十一号和天宫二号2016年9月15日,搭载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的长征二号FT2运载火箭,在我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点火发射,约575秒后,天宫二号与火箭成功分离,进入预定轨道,发射取得圆满成功。【知识链接】神舟十一号的三大目的(1)为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在轨运营提供人员和物资天地往返运输服务,考核验证空间站运行轨道的交会对接和载人飞船返回技术;(2)与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对接形成组合体,进行航天员中期驻留,考核组合体对航天员生活、工作和健康的保障能力,以及航天员执行飞行任务的能力;(3)开展有人参与的航天医学实验、空间科学实验、在轨维修等技术试验以及科普活动。二、地理在国家公务员常识的考察中,地理部分是一个重要的模块。地理从其内容来讲包括自然地理、世界地理、中国地理、人文地理。在近几年的考试中,自然地理的考察比重逐渐增加,例如往年对于降雨、气候带等的考察。而自然地理在复习过程中,需要对知识掌握做到准确完善。例如地球自转带来的影响---时差。时差从其内容来讲,总共有三种,即天、地方时、区时。1.天天是以日界线作为划分标准,作为今天和昨天的分界线。2.地方时地方时是每一条经线上的时间,即每条经线均有自己的地方时。考试中往往是已知某经度的地方时,求另一经度的地方时。例如:已知东经120地方时是1月2日12点,求东经30的地方时是( )。解析:由于地球自转导致东边时间早于西边,因此计算原则是东加西减(所求点在已知点东边则加时间差,在已知点西边则减时间差)。时间差如何确定标准那?即按照地球自转速度,经度每隔15°,地方时相差1小时;经度每隔1°,地方时相差4分钟。因此,上述例题则是,东经30度在东经120度的西边,采取西减原则。相差时间是90X4=360分,即6小时。那么东经30度的地方时是1月2日6点。3.区时按照国际上的规定,每一个时区共15度,由中央经线(能整除15)向左右延伸度。因此,全球共24个时区,分别是中时区,东十二个时区,西十二个时区。其中,区时是时区中央经线的地方时,每个时区代表一个小时。在计算时区时,计算原则仍然是东加西减(所求点在已知点东边则加时间差,在已知点西边则减时间差)。例如:已知东三区时间为1月2日15时,求东八区时间为( )。计算方式是:东八区在东三区的东边,则采取东加原则。相差时间是8-3=5,即5小时。因此,得到东八区时间是1月2日20时。好老师,好课程,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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