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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好词佳句积累(公务员考试好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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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好词佳句积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好词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好词佳句积累

2、公务员考试好词句

3、公务员考试好词好句

公务员考试好词佳句积累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近年来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经常有法律题目出现,尤其是国考,法律题占比较多,使得很多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感觉难度很大。国考就曾出现过关于担保物权的题目,考生错误率较高。本文拟就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进行一番讲解,便于考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点。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乃一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与质押权、抵押权不同,留置权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而非依当事人的协议。留置权的这一基本特性使其具有许多不同于抵押、质押权的规则。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一)《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我国立法有一个变迁的过程。早些的《担保法》第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一规定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封闭式立法,从以下几方面大大限制其范围:1.只能产生在合同债权之中,也即留置权担保的对象只限于合同债权,其他债权如侵权之债不在其担保之列。2.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才能适用留置权。3.即使在法定允许的合同类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二)《物权法》的规定但是,《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立法的态度,依照《物权法》第230~232条,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1.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见后),债权人就可以主张留置权;2.放松商事留置(即企业间的留置权)的产生要件要求;3.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当然也不再限制合同的类型;4.更显著的变化是,规定除非法律规定不得留置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均可主张留置权。这样,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被大大释放了。【例1】设甲有偿委托乙代购货物一批。则乙买回货物后,委托人不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受托人可留置该货物。【例2】甲、乙构成无因管理,本人甲不支付管理人乙为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乙可留置因管理事务所占有的甲的物品。最后,可以用一句话总结这一立法变化: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在《担保法》规定中,非法律允许留置,不得留置;在《物权法》规定中,非法律禁止留置,均可留置。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依照《物权法》第230~232条,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在学理上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

公务员考试好词句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近年来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经常有法律题目出现,尤其是国考,法律题占比较多,使得很多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感觉难度很大。国考就曾出现过关于担保物权的题目,考生错误率较高。本文拟就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进行一番讲解,便于考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点。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乃一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与质押权、抵押权不同,留置权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而非依当事人的协议。留置权的这一基本特性使其具有许多不同于抵押、质押权的规则。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一)《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我国立法有一个变迁的过程。早些的《担保法》第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一规定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封闭式立法,从以下几方面大大限制其范围:1.只能产生在合同债权之中,也即留置权担保的对象只限于合同债权,其他债权如侵权之债不在其担保之列。2.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才能适用留置权。3.即使在法定允许的合同类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二)《物权法》的规定但是,《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立法的态度,依照《物权法》第230~232条,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1.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见后),债权人就可以主张留置权;2.放松商事留置(即企业间的留置权)的产生要件要求;3.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当然也不再限制合同的类型;4.更显著的变化是,规定除非法律规定不得留置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均可主张留置权。这样,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被大大释放了。【例1】设甲有偿委托乙代购货物一批。则乙买回货物后,委托人不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受托人可留置该货物。【例2】甲、乙构成无因管理,本人甲不支付管理人乙为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乙可留置因管理事务所占有的甲的物品。最后,可以用一句话总结这一立法变化: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在《担保法》规定中,非法律允许留置,不得留置;在《物权法》规定中,非法律禁止留置,均可留置。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依照《物权法》第230~232条,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在学理上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

公务员考试好词好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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