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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员报名(公务员考试员招录规模压缩)

[本站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员报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员招录规模压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导读目录:1、公务员考试员报名2、公务员考试员招录规模压缩3、公务员考试员数据4、公务员考试员法公务员考试员报名♂一、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步骤提交报考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员报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员招录规模压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员报名

2、公务员考试员招录规模压缩

3、公务员考试员数据

4、公务员考试员法

公务员考试员报名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步骤

提交报考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国考招录会发布公告,公告中会详细介绍报名步骤以及时间要求,大家需要按要求及时的完成相关步骤,逾期不完成视为自愿放弃。

二、国考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请考生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IE、360、火狐浏览器访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如使用IE浏览器,请选择IE8及以上版本;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2、请考生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

3、《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中,下载的文件类型有:*.rar、*.zip、*.doc、*.xls、*.xlsx。*.rar文件用WinRAR打开;*.zip文件用WinZIP打开;*.doc文件用Word打开;*.xls、*.xlsx文件用Excel打开。(注:“*”代表文件名称)

如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的招考简章出现无法打开的情况,请将浏览器更换为谷歌或360极速模式后再次下载。如出现下载的招考简章文件名为乱码的情况,请文件名中的乱码修改为英文字母,“zip”前面的“_”修改为“.”,即可正常解压文件打开。

4、考生登录网站,必须完成“考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职位填报”等操作并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后,才能将信息提交至招录机关审核。

5、为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6、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进行注册,无法补充、修改或删除任何个人信息(含考试地点),也无法进行职位填报和修改(含改报、职位恢复和退订)操作。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前,按招录机关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职位提交操作,否则招录机关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

7、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考生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步骤

公务员考试员招录规模压缩

会导致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更大和考上公务员的难度增加。优中选优,报考人数很多但是招录人数有限,就会导致考上的概率更小。

公务员考试员数据

2022国考共有2026060人报名。

截至10月24日17时50,2022国考的报名人数已经突破202万,183万余人已通过资格审查,创国家公务员考试人数新高,较之去年同期多出52万人。

截至24日17时30分,2022国考报名人数达2026060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万人,增幅34%。其中1837759人通过审核,初步拿到2022国考的“入场券”,过审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了万人,平均竞争为59:1,略高于去年的。

目前还部分考生暂时未通过审核,全部资格审核将于10月26日结束,暂未通过审核的考生还要继续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截止24日17点30分,仍有127个职位“挂零”,占总职位数的。

从近九年的报考数据来看,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呈正相关关系,招录人数越多,报名人数亦会跟着“水涨船高”,2022国考更是如此:2022国考共有75个部门、23个直属机构参加,共计招录31242人,比去年增加了5516人,报名人数也达到了史无前例的超200万人。

国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指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

公务员考试员法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抄袭的;(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七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第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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