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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劳动法常识(公务员考试劳动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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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劳动法常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劳动法真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劳动法常识

2、公务员考试劳动法真题

3、公务员考试劳动法知识

4、公务员考试劳动法题目

公务员考试劳动法常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务员考试劳动法真题

抱歉,这个比较的难

公务员考试劳动法知识

公务员肯定不适用,国家机关的聘任制工作人员适用

公务员考试劳动法题目

公考要注重基础,公考无论简答还是案例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只是非常庞杂。安徽省考的法律专业很有意思,我们认为重点的未必会考,我们容易忽略的反而考,特别是一些小法,例如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就在于平时的基本功和你复习的到不到位,仔细不仔细了,不过一般这些小法也就是考考单选,我去年复习还是用的司法考试的音频,诉讼法也是有必要好好复习的,特别是民诉,我觉得还是考了不少的,商经也要看看法条,经常考单选,其实你单选做得好,如果是五十题,你拿了四十分左右,你多选五题,拿个六分,再加后面的案例你拿个二十多分,基本就差不多了。 一、题型:一般是单选(五十题),多选(有时五题,有时十题),判断(十题),案例(四题) 二、行政法是重点,民刑和诉讼也是重点,商经也比较重要,国际法也会考两三个选择题,其它的如果你没时间就可以稍微看一下。建议诉讼法看下法条,商经看下法条,民刑嘛,可以听下司考的音频,再关注一下小法。 三、名词解释: 1. 刑法的空间效力:2. 犯罪的同类客体:3.刑事责任能力:4.犯罪主体特殊身份:5.疏忽大意的过失:6.意外事件:7.犯罪中止:8.假释:9.连续犯:10.立功:11.吸收犯:12.管制:13. 交通肇事罪:14.非法拘禁罪:15.偷税罪:四、简答题:1.简述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与内容。2.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要求。3.简述刑法的空间效力及其适用的原则。4.简述构成要件的概念与特征。5.简述犯罪客体的概念与分类。6.简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特征。7.简述我国刑法的危害结果及其特征。8.简述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9.简述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10.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11.简述过于自信过失的概念与特征。12.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与处罚原则。13.简述犯罪未遂的类型与处罚原则。14.简述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5.简述继续犯的概念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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