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回避怎么审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回避情况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公务员考试回避怎么审查 ♂
或许有些报考山西公务员考试的小伙伴,在阅读招考公告的时候发现了,报考的基本条件中有一条是关于录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规定。今天上岸鸭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恰好就是回避情形指的是什么,都有哪些基本规定。
对回避情形做出规定,是因为公职人员在任职中有相关的回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会因亲属关系而影响自己的公务执行,确保公职人员清正廉洁,公务依法执行的一种制度。
那么主要都有哪些情况和规定呢?一般来说,公务员不得报考与本人具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隶属于同一机关中同一领导的职位,也不能报考与本人构成上下级关系的职位。并且,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在与本人具有前述关系的单位中,一方是领导,另一方从事人事、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职务的情况,也是构成回避情形的。
有的考生可能会问,直系血亲关系和夫妻关系很好理解,但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的又是什么呢?小编告诉大家,一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叔叔伯伯或姑姑的子女(也就是自己的表姐妹和表兄弟)、舅舅姨妈的子女(即自己的堂姐灭堂兄弟)等,范围包含上下三代人。因此,大家在报考之前要先认真核实一下自己是否会出现录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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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
公务员考试回避情况 ♂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范围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回避情况说明 ♂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
第五条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五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七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八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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