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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病假(公务员法病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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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法病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法病假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法病假

2、公务员法病假规定

3、公务员法的修订

4、公务员法的渊源

公务员法病假

公务员病事假的规定: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二、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公务员法病假规定

一般的病假,以医院的证明为准。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国家公务员请病假规定都有哪些?(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三)局领导请假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四)请假的方式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综上所述,公务员病假规定非常详细,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清晰,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一条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第三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公务员法的修订

修订过程是我们不断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理解的过程,不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不断听取意见、凝聚共识的过程,从总体上看还是比较顺利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课题研究、书面征求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并邀请立法部门有关专家和部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修法工作小组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初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务员法的渊源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新建的公务员制度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人事管理的经验和方法,体现了现阶段国情,保持了中国特色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1.与过去干部人事制度的区别公务员制度是在改革原来干部人事制度基础上建立的,它既保持着原来干部人事制度中很多优良传统,如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等等,同时吸收和突出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中人事管理普遍遵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与改革前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1)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人员,都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录用的方法程序,都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凡国家公民,只要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均有平等的权利和同等机会参加竞争,不会因为家庭出身、性别、职业及财产状况等非本人德才素质因素,享受特权或受到歧视;公务员的晋升,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通过严格考核和有限竞争,择优晋升。(2)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实行严格考核,实行工作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以机构改革中所确定的“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因素,分门别类地确定各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制度职位规范。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职务晋升、增资晋级的依据,做到功过分明,激励公务员勤奋工作。(3)建立新陈代谢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一方面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和交流吸收高素质的人才,另一方面,在健全退休制度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畅通“出口”;公务员不愿意在机关工作时,可以按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辞职;政府机关在考核的基础上,可以按规定的条件,对不宜继续在机关工作的人员,予以辞退;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聘期届满的公务员可以离开机关;此外,还将逐步对各层次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做出限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年龄形成合理的梯度结构,以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4)建立廉政约束机制,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公务员制度把廉政作为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准则,贯穿在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录用、考核、晋升等各项管理之中,同时还建立专门性制度,加以防范和制约。制定严格的纪律,违者将受到惩戒处分;实行回避制度,对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工作上做出一定的限制,防止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此外,对某些特殊岗位上的公务员还实行定期转换,以减少人际关系的影响,保证公务员依法秉公办事。(5)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实行法制化管理。公务员管理既建立总法——《国家公务员法》(考虑到立法有个过程,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过几年实行后,再提请立法机关立法),又要建立与总法相配套的录用、职位分类、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工资福利、退休等各单项法规,使人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并且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当公务员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诉控告;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规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2.与西方文官制度的区别各国公务员制度无不与其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相联系。在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特别是多党政治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既反映了市场经济和现代行政管理的科学方法,又带有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烙印。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的。它既吸取了各国人事管理的科学方法,体现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对公务员管理的基本要求,又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体制及中华民族文化的特点。(1)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西方国家实行多党制,为了避免公务员卷入政党竞争,影响政府工作的公正性,要求公务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中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民主党派都是参政党,在国家重大事务上,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平等协商,共议大政,不存在相互斗争,因而公务员没有必要搞“政治中立”。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公务员不仅可以参加政党及政治活动,而且应该积极关心和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2)没有建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体系。西方国家为了克服“政党分赃(spoils system)”弊端,避免因执政党的更替造成政府工作人员“大换班”的混乱,在公务员管理上,将政务类与事务类分开,建立事务类公务员独立的管理体系,不受政党干预,以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国不存在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问题。在公务员管理上没有必要搞西方意义上的“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公务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党派和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交流。(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有些国家视公务员为一种职业群体,在思想道德要求方面,没有做出与其他职业群体明显不同的特殊规定。政府与公务员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公务员作为公共部门的雇员,常常还就自己的利益与政府进行谈判。中国是个儒教文化影响深远的国家,传统文化要求官员不仅要有一定工作能力,而且要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影响和教育人民。在官员的选拔上,不仅强调才智,还强调道德品质,提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要求公务员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搞特权。因此,中国公务员制度将公务员的良好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录用、考核、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3.与我国历史上官吏制度区别中国立国悠久,官吏制度源远流长。从黄帝以云为官、炎帝以火为官、太昊以龙为官等图腾名官开始,到西周的世卿世禄制度,从九品中正,到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度,从设官取仕,到官风官德,其体系之完备、制度之健全,令人赞叹。现代的公务员制度与历史上的官吏制度,产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完全不同,其性质和特点也完全不一样。概要分析如下:(1)在价值取向方面,封建社会实行专制政体,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朕即国家”,国家或政府乃是皇帝的所有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建立官吏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王朝的统治地位。现代社会的国家政府,是建立在“主权在民”的基础之上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其责任是为了保护人民,改善人民生活福利,维护人民的平等自由。国家公职人员是受人民之托,为人民服务,当人民公仆。建立公务员制度目的,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选拔优秀人才,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在与国家的关系方面,封建社会的官吏与国家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君主视官吏为家奴,无条件地占有,官吏只有服务命令的义务,无表示意志的权利。官吏的任用及生杀予夺,均由君主决定。现代社会的公务员与国家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担任国家公务,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国家招考公务员时,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报考,也可以放弃。被录用为公务员后,公务员与国家的关系是双方意见一致基础之上的法律关系。国家机关对不能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务员可以依法辞退,对违纪公务员可以给予处分;公务员对工作不满意时,可以依法辞职,当法定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控告。(3)在管理的方式上,在封建社会,“王言曰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人事管理上均“由单独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见与反复无常的心情决定一切”,国家机构、官位的设置、官吏的任用,主要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官位可以作为“礼品”赠与或接受。官吏的奖惩、升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的喜怒哀乐。在现代社会,公务员的管理实行法制化。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培训、退休等各项管理都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进行。公务员对法律和岗位职责负责。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要依法办事,并严格接受社会广泛的监督,等等。总之,公务员制度与历史上的官吏制度是根本不同的制度。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使我国政府机关的人事制度,由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转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改革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一统”的干部管理体制,使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从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形成符合政府机关特点的管理制度,有利于用人与治事更好地结合起来;改革了单靠“推荐”、“领导考察”等“伯乐相马”的传统选拔人才方式,建立起符合与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法规原则的用人环境和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从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宪法规定:“人民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消除原人事制度所形成的干部、工人及不同所有制单位人员身份上的界限,打破不利于人才成长的各种束缚,让各类人才凭着自己的德才素质,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从而为公民平等行使宪法赋予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提供更多形式和途径,保证宪法的规定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反对腐败、搞好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反对腐败,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是各国政府面临的课题。我国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能从多方面促进廉政建设:一是通过开展权利义务、纪律教育和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措施,提高人员素质,抵制腐败因素的影响;二是通过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堵塞管理上各种漏洞;三是通过考核、回避等制度和公开化管理,形成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创造廉洁行政的良好环境;四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改善公务员的生活待遇,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抗御腐败的能力。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造就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精干、高效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形成强有力的政府工作系统,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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