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及录取流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及录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2、公务员考试及录用
公务员考试及录取流程 ♂
公务员考试要先在网上报名,然后到现场审核资格,资格审核通过了参加笔试,笔试通过之后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进行政审和体检,然后才是录用。
公务员考试及录用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提高考试录用公务员科学化水平,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考试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五)资格复审与面试;(六)体检与考察;(七)公示;(八)审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第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省设立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日常工作。第七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等综合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一)贯彻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提请制定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制度;(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以下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五)承办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六)对在考试录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第八条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用人单位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第三章录用计划与职位条件设置第九条考试录用公务员,每年至少一次。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按职位招考,以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少数紧缺或者急需专业的职位,可以按专业集中进行招考。第十条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满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亟须录用公务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专门报经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同意。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根据其编制限额、职位空缺和职位职责要求,按照优化人员结构、实际工作需要和适量补充的原则,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拟录用公务员的职位名称、数额和报考条件等。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本级录用计划。县(市、区)、设区的市录用计划逐级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省垂直管理系统的录用计划,逐级上报汇总后,由其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录用计划数额应当经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审核。编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履行职责需要,科学、合理、合法审核用人单位的录用计划数额。第十二条录用公务员计划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第十三条录用公务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名称、核定编制数量、编制限额和拟录用人数;(二)招考职位的名称、类别、职责、计划数量,以及职位条件;(三)招考对象、范围;(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四条招考职位条件的设置,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职能、层级和职位职责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公平原则。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户籍、地域、学历等限制,禁止性别歧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目录,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依照专业目录设置招考职位专业条件。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设定具体专业,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专业要求不得过细。用人单位对招考范围、招考方式、报考职位条件等有特别要求的,应当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定公务员招考工作方案,报经审定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受委托组织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公务员考试及录用工作规定 ♂
为了规范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用人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本省各级用人机关录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族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给予照顾。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经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特殊程序进行。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具体规定;指导、监督全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审批;组织实施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负责省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审批。公务员的录用原则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2、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3、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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