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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中国农业国情(公务员考试中国刑法)

[本站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中国农业国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中国刑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导读目录:1、公务员考试中国农业国情2、公务员考试中国刑法3、公务员考试中国刑法规定公务员考试中国农业国情♂架设好必要的“防火墙”,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想尽一切办法振兴乡村、发展农业、造福农民。日前,2024年中央一号…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中国农业国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中国刑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中国农业国情

2、公务员考试中国刑法

3、公务员考试中国刑法规定

公务员考试中国农业国情

架设好必要的“防火墙”,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想尽一切办法振兴乡村、发展农业、造福农民。日前,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要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本下乡,让资本扎根土地、服务“三农”,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必要之举。然而,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下乡资本“跑路”、涉农项目烂尾;土地流转出现纠纷,农民利益受损;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这让人思考,如何确保下乡资本真正为乡村振兴服务?振兴乡村,离不开资源投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无论税收、农产品还是廉价劳动力,“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情况多,人财物的主流向是从农村到城市。今天,要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城市的资源尤其是资本反哺不可或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某种程度上,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允许经营权流转,也是希望工商资本为乡村振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公司加入运作,既能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整合农业生产要素,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加速脱贫步伐。资本下乡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发挥资本作用、有效防范相关风险。但现实同样提示我们,不能忽视潜存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有效防止资本跑马圈地、视下乡为短期政策套利,最终“跑路”“烂尾”。现实中,一些项目追求利润、盲目上马,却因无法抵御风险造成“毁约弃耕”,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因此,应当在土地流转时建立识别机制,引进真正愿意深耕当地的资本力量,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资本率性退出设置应有的“闸门”。架设好必要的“防火墙”,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本下乡的作用。让资本安农富农,具体而言,还有赖于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例如,活用长期购销合同,实现企业与农民的“共进退”;实行租金预付制度,减少土地流转风险;创新农产品价格保险,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等等。很多时候,个体农民甚至村集体的谈判能力不强,也呼唤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到维护农民利益的进程中。此外,地方政府或部门也应克服功利心态,比如不顾地方实际、忽略农民意愿,将小农业强扭成大农业。大国小农,是中国农业的基本面,决定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努力方向;农业人口近半数,是中国最大的国情,意味着“三农”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因此,既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同时,更要牢牢把握中央精神,“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以农民之心为心、蹄疾步稳地推进改革,应成各地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遵循。1979年初,面对悄然生长的包产到户实践,质疑之声四起。时任安徽省委书记万里说:“只要老百姓有饭吃,能增产,就是最大的政治。”今天,面对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想尽一切办法振兴乡村、发展农业、造福农民,是新时代的要求。用好资本力量、增进农民利益,中国农村必能释放出更多的活力。

公务员考试中国刑法

卷一包含科目: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卷二包含科目:

民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一、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和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

二、宪法学部分

(一)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二)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分类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刑法部分

(一)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要件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五)犯罪的预备、既遂、未遂及中止

(六)共同犯罪

(七)刑罚

(八)危害公共安全罪

(九)侵犯罪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侵犯财产罪

(十一)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十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三)渎职罪

四、民法部分

(一)民事法律知识中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确定

(四)监护人的顺序及监护人的职责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

(七)法人

(八)代理

(九)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十)物权

(十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十二)债权

(十三)人身权的特征及种类

(十四)民事责任

(十五)诉讼时效

(十六)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商法部分

(一)商法基础知识

(二)企业法律制度

(三)公司法律制度

(四)税收法律制度

(五)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六)合同法律制度

(七)保险法律制度

(八)土地法律制度

六、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述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题

(三)行政行为

(四)抽象行政行为

(五)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七)行政程序

(八)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赔偿

(十)行政复议

(十一)行政监督

七、国家赔偿法部分

(一)国家赔偿概述

(二)国家赔偿责任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四)国家赔偿的方式

(五)其他规定

八、刑事诉讼法部分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五)管辖与回避

(六)辩护与代理

(七)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八)附带民事诉讼

(九)证据

(十)立案

(十一)侦查

(十二)公诉

(十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十四)死刑复核程序

(十五)审判监督程序

九、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三)诉讼与诉权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六)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七)审判组织

(八)诉讼参加人

(九)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十)对妨碍民事诉讼的的强制措施

(十一)诉讼费用

(十二)审判程序

(十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十、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六)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

(九)我国行政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原则

法律专业知识历年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正误

四、简答题

五、论述题

六、案例分析题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办公厅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范围有关事项说明

公务员考试中国刑法规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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