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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选调生考试有什么条件(福建选调生考试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本站 福建选调生考试有什么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福建选调生考试有什么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学兼优,学业成绩优良,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毕业当年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毕业当年取得相应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2)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3)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八)党政类本科、硕士选调生,注重推荐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政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硕士选调生,仅推荐选调第一专业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果未明确的,可报考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考试结果公布后,通过者及时将成绩通知单传真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并确认选调资格,未通过者取消选调资格);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报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以上是“福建选调生考试有什么条件”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官网。


福建选调生考试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学兼优,学业成绩优良,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毕业当年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毕业当年取得相应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2)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3)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八)党政类本科、硕士选调生,注重推荐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政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硕士选调生,仅推荐选调第一专业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果未明确的,可报考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考试结果公布后,通过者及时将成绩通知单传真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并确认选调资格,未通过者取消选调资格);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报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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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选调生考试科目

福建选调生考试科目,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021福建选调生考试录用流程:

1.统一组织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

2.确定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于2023年2月前后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公布。其中,本科、硕士选调生考察人选名单按报考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于2023年3月至4月前后到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4.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5.确定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察人选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6.公示。省委组织部委托相关高校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7.决定录用。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录用名单,并通知各高校和地方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以上就是福建选调生考试科目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关于福建选调生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福建选调生考试程序

(一)确定分配名额。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公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三)统一组织考试。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

(四)确定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公布。其中,本科、硕士选调生考察人选名单按报考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到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察人选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公示。省委组织部委托相关高校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九)决定录用。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录用名单,并通知各高校和地方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改派。

以上是“福建选调生考试程序”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官网。


福建选调生考试程序有哪些

(一)确定分配名额。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公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三)统一组织考试。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

(四)确定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公布。其中,本科、硕士选调生考察人选名单按报考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到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察人选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公示。省委组织部委托相关高校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九)决定录用。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录用名单,并通知各高校和地方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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