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问答

公务员考试党员核实(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

[本站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党员核实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导读目录:1、公务员考试党员核实2、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3、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丢了公…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党员核实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党员核实

2、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

3、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丢了

公务员考试党员核实

应由现单位党组织外调核实,查阅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后综合考虑现实表现而定。拓展资料: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

法律分析:如果岗位要求党员,肯定会有影响,一般要求做出说明并补齐档案材料。如果岗位不要求党员,就要看单位政审人员的态度,宽松点的会没啥事。不过现在不少单位不管是不是党员岗位,都会审核相关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丢了

1、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2、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党委安排2名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持组织介绍信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调查,与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及委员、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谈话了解情况,并形成谈话记录。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接收预备(正式)党员的文件,入党时支部大会、党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如果党员入党时就在本支部的,由上级党委派员核实,核实材料由党委负责人签字盖章。3、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2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2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入党介绍人证明材料需介绍人签字。4、党组织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出具证明,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出具证明,写明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5、党员所在党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同志党员身份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县市委组织部经审核难以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出具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6、补填志愿书。党员所在党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标识的《入党志愿书》。7、党员所在党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县市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年××月××日。”落款并加盖印章。8、党员所在乡镇党委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存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公务员考试党员核实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党员档案公务员考试党员核实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标签:党员   档案   公务员   入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公考路网立场,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k6./wenda/205163.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