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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不予录取的情形(公务员考试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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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不予录取的情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不予录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不予录取的情形

2、公务员考试不予录用

公务员考试不予录取的情形

《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指《公务员法》中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不得报名公务员考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不予录用

2023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正在进行中,距离笔试也仅剩18天,不知道大家备考得怎么样了?近期被访问得最多的网站一定有2023公务员考试网,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国考季,大家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关注度非常高,想要咨询了解的问题也很多,今天高顿公考小编就给大家进行答疑解惑。

一、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二、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省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录用标准的,不得录用,如有需要,招录机关可以顺延递补后续考生进行考察。

以上就是高顿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询问较多的一些问题,供大家参考,同时小编也提醒大家,在复习备考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按时打印准考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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