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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亮话(公务员考试亲人拘留规定)

[本站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亮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亲人拘留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导读目录:1、公务员考试亮话2、公务员考试亲人拘留规定公务员考试亮话♂参加公务员面试也是一种谋职途径,在这一竞争中,谋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亮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亲人拘留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亮话

2、公务员考试亲人拘留规定

公务员考试亮话

参加公务员面试也是一种谋职途径,在这一竞争中,谋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懂谋略,不得要领,纵然心机费尽也只是枉然,相反,动动脑筋,运用谋略,有的放矢,投其所好,则会事半功倍。因此,要想避免在面试中被淘汰的不幸结局,在面试过程中,你有必要运用一定的面试答辩谋略。一、面试答辩原则面试答辩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则,才有可能保证答辩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从而保证答辩的成功。面试答辩必须遵循如下原则:(一)紧扣试题(问题)原则答辩必须根据试题的要求答辩,需要怎么回答,就怎么回答,不能答非所问,也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试题和问题的内容或范围。(二)实事求是原则所谓实事求是,是指老老实实地回答问题,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既不缩小,也不夸大,更不能说假话。只有这样,才能显示答辩者诚实的品格。(三)旗帜鲜明原则在面试中,答辩者必须旗帜鲜明地回答问题,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因为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就会使考官不明白你的观点,这样的话,面试就会归于失败。(四)简明扼要原则答辩在时间上有严格的规定性,在内容上有严格的限定性。根据答辩的这些特点,答辩一定要简洁,否则既是浪费时间,又会使评委和其他听众产生厌烦的情绪。这样必然会影响答辩的效果。(五)文明礼貌原则国家公务员一般都要求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因而在答辩中就要充分地显示这种素质。而这一素质,不但体现在答辩的内容上,同时也体现在对考官、评委和听众的文明礼貌上。面试答辩者在答辩中要充分地尊重考官、评委和听众。答辩的语言要谦和,遇到难以回答的问题要不急不躁,不要有怨恨情绪,更不能出现恶语伤人的现象。否则,就有可能引起答辩主持者和听众的反感。这样,就会必然影响答辩的效果。(六)审时度势原则做任何事情,都要既坚持原则,又头脑灵活,审时度势,公务员面视更是如此。高超的答辩,不仅是考生灵感的迸发和知识的展示,也是机智的活灵活现。二、面试答辩要领(一)观点正确在面试答辩中,观点是基础,是灵魂。观点有误,回答再详细也是徒劳。正确的观点是回答的起点,所以要想在面试中胜出,你必须保证你的观点是正确的,为此,就必须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时事、理论的学习。(二)言简意赅、提纲挈领对每一个面试题都应该首先弄清回答应把握的要点,明确从几个方面来说明问题,思考时要理清思路,回答时,不含糊、不罗嗦、直截了当、一语中的。(三)辩证分析大多数面试题的回答都要求分析要辩证,思路要开阔,切忌思维绝对化、僵化,以防止片面、静止、孤立地看待问题。(四)自圆其说面试结束后,很多考生都会反映面试试题很怪异,考官的提问很刁钻,常常被杀个措手不及。的确有这种情况。面对考官近乎“苛刻”的提问,你不能不作答,但怎样回答比较好你并没把握。怎么办呢?我们的建议是:越是这个时候,你越要鲜明地亮出你自己的观点,但需切记一点,那就是自圆其说。只要能有理有据、自圆其说,那么你的观点就能站得住脚,就能为考官接受。(五)条理清晰面试要求测试的能力中有一项是逻辑思维能力,而这项能力的体现则是考生的答辩条理分析,前后一致。这就要求考生在听到面试题后,首先要思维有逻辑性,然后便是陈述的逻辑性,这种逻辑性要求考生的回答层次清晰,条理分明,前后衔接紧密,表述前后呼应。依此作答才能征服考官。(六)推陈出新考生的回答,还应富有新意,做到推陈出新,在新的形势下,别出心裁,这样做才更有利于成功。考官们和你一样,他们也不要听老套的东西,而且,能够推陈出新也是你创新能力的生动体现。(七)有理有据、言近旨远面试答辩本身就有理论测试的特性,因此,考生们回答问题应该有一定的理论高度。比方说,回答问题要有理有据,或是党的方针政策,或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是名人名言,或是具体事例数据,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引经据典,言近旨远,这样才能更好地论证问题。三、面试答辩谋略公务员面试,对广大考生来说,不单是一种挑战,也是一次全面展示自己才华、气质、风度的机会。凡是那些能在面试中脱颖而出的考生,不仅平时勤学苦练、善于思考,在面试中也能安之若素、沉着应战,非常注意答辩谋略和技巧。高超的答辩,不仅需要考生灵感的迸发和知识的展现,也需要谋略的灵活运用。本文向读者推荐几种面试答辩谋略。(一)化虚为实在面试中,主考官常常会问一些比较虚的问题,考生如果以虚对虚,答起来会觉得无从说起,或不着边际,评委们也会听得一头雾水。所以,面对这类试题,最好的办法是化虚为实,或曰避虚就实。不过,运用化虚为实的技巧,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把握好试题的主旨,虚的内容与实的事例要环环相扣;第二,要善于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生活积累,只有这样,回答问题时,才能得心应手;第三,是要注意“画龙点睛”,答辩结尾时要注意提炼、总结和升华,还实以虚。(二)先抑后扬面试题中一般都有一道让评委了解面试者自身特点和素质的试题,聪明的面试者都会抓住答这一类试题的机会,充分运用语言艺术,巧妙地宣传自己。回答这类问题,最让人称道的是运用先抑后扬的技巧,考生在回答时首先出人意料地从劣势讲起,单刀直入,对自己的缺点,供认不讳,然后话锋一转,神不知,鬼不觉地大谈特谈自己的长处。这种先抑后扬的答辩谋略,不仅易在评委心中留下鲜明的印象,而且会博得评委的信任和赏识。运用先抑后扬的谋略,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第一,是谦恭与自信的关系。在抑时要表现出自己谦恭的良好风度,给评委留下一个虚怀若谷、有自知之明的印象;在扬时要从内容、语言、气势和仪态气质上表现出信心百倍,有能力,有魄力。评委们马上会信任有加。总之,抑要抑得适度,扬要扬得实在。第二,是直率与含蓄的关系。抑时可以开诚布公,不要遮遮掩掩,欲说还休;扬时委婉含蓄、娓娓道来。这样,会让评委们认为你才华横溢、含而不露、虚怀若谷,最容易获得评委的支持。第三,是理智与情感的关系。对自己的优劣的介绍和评价,要表现出鲜明的理智来,以此激发评委对最终的任职者作出理智的判断和选择。同时,也需要情感的作用,热烈而真挚的感情,能够与评委产生心理共鸣,从而确立有利于考生的情感意向。倘若在答辩时能把理智和情感结合起来,那么这样情理交融的答辩必定会获得良好的现场效果。(三) 机动灵活记得在一次公选面试中,主考官出了这样一个题目:“假如这次考试后,组织上虽然选拔了你,最后安排的却只是协管各项工作的助理岗位,你会怎么对待组织上的安排?”此时,你千万不要被这样的问题难倒。因为一些重要领导岗位(像水电局对湖区的地市来说,每年的防汛任务相当繁重)可能需要领导工作和实践工作经验都相当丰富的干部。而经过最后考察,发现你从学校毕业才几年,也不是学水电专业的,且工作经验不足,为留有余地,组织上这种安排的可能性是存在,也是合理的。一位考生是这样回答的:“安排我在助理岗位上工作,我也会毫无怨言,既来之,则安之。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必须像军人一样,义不容辞地接受组织的安排。说实在的,组织上能够安排我在助理岗位工作,这是对我的能力和在这次公开选拔中的表现的肯定;安排我在助理岗位,既是组织培养锻炼、考察考验我的过程,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学习钻研、进入角色的过程。在助理岗位上工作,我同样会感到自豪和荣幸,因为单位的运筹帷幄和兴旺发达之中,也会有我的一份功劳,我一定会配合分管的副局长,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我也相信,经过组织上的培养锻炼,成长、成熟之后,组织上对我今后的安排会适当考虑的。”这位考生就巧妙地运用了随机应变的方法。听到题目后,考生心里便清楚,这是有意考查他是否愿意服从组织安排和能否正确对待名位。在辨明“风向”的基础上,答辩时,他立即表明态度,不但说自己愿意接受组织的安排,而且感到自豪和荣幸,不仅如此,还对这打破常规的安排作出合理的解释。有了这样的回答,评委们一定会给他一个较高的分数。因此,我们的公务员考生也应借鉴这一点。运用随机应变的谋略,首先要读懂考官出题的意图,这样方能准确地把握答辩的方向。其次要态度鲜明。再次要坦诚心志,阐述一下你这样回答的理由。第三节出现纰漏随机应变面试是一种非常正式、严肃的场合,对个人的事业前途关系重大。在这种情境下,考生们在陌生的地方被陌生人盘问,相对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心理负担的影响,所以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疏忽或纰漏,所以有些细节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即使出现了尴尬局面,你也必须急中生智、妥善处理,方能化险为夷,反败为胜。

公务员考试亲人拘留规定

法律分析:治安拘留对子女公务员政审一般没影响,但是如果有刑事拘留的话,一般是会有影响的。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二、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三、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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