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公示期多久 ♂
公务员公示期一般为7—15天。大多数情况下,岗位调整和分配,在招考的时候并没有做好,所以公示后,得看人事部门和需要进人的处事的工作效率了。快的话1个月就会通知上班,慢的话半年甚至一年。
1.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公务员入职手续流程:
(1)政府人事部门在录取人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门意见。
(2)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
(3)用人部门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被录取者的所在单位和被录取者发出通知,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报到限期一个月,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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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分哪几步考试 ♂
公务员招录的流程,一般都是发布招录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公务员录用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五)依法依规办事。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体检;(五)考察;(六)公示;(七)审批或者备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第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有残疾人参加考试时,根据需要予以协助。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九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四)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三条 公务员录用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四条 招录机关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五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公务员录用制度和考试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统称用人部门)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第三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有专门规定外,不受公民身份和地域的限制。第四条从事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制度。第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所属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各级用人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与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的工作。第二章录用计划与报名第六条需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用人部门,应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录用计划。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申报录用计划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用人部门名称、编制数、实有人数和拟录用人数;(二)拟录用的职位、专业和人数;(三)任职资格条件;(四)招考对象、范围和考试方法。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经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载明下列内容:(一)用人部门名称、拟招职位及人数;(二)招考范围;(三)报考基本条件;(四)报名办法。第八条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三)身体健康;(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五)拥护宪法;(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报考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第九条录用非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用人部门不得限制报考人数和性别。第十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会同用人部门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报名者持证参加考试。第三章考试与考核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按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试规则、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和面试。第十三条公共科目笔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签发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报考者取得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市人事行政部门与用人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第十四条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时间、方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与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共同协商拟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所有报考者的成绩及其名次,并按报考者同一志愿的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不足时,可从分数线以内的、服从分配的人员中择优递补。第十六条面试工作由市或县级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专业和职位特点组成面试评委会。面试评委会成员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第十八条面试评委会根据拟录用职位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面试。第十九条报考者参加第一志愿面试不合格的,可以参加第二志愿的面试,但第二志愿面试已结束的,不再另行组织面试。第二十条参加面试人员经面试评委会认定均不符合所招职位要求的,拟录用的职位可以空缺。第二十一条报考者经笔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和考核。第二十二条确定为参加体检的报考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和组织方式按省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报考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第二十四条对经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适应拟补充职位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一)报考市级行政机关的,由用人部门按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组织考核。(二)报考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由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报考者组织考核。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公务员录用可否不考试 ♂
报名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如果没去考不会有影响,更不会导致将来报考受限制。只会作弃考处理。报名公务员考试受限制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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