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公务员考试有几门 ♂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一、笔试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按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三类,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
1、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2、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
3、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只有通过笔试后,按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录用的司法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录用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二条 调任、转任到人民法院担任司法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经过司法警察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任职或者晋升职务、授予或者晋升警衔。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警察职务序列,分为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警用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携带人民警察证。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法警公务员考试的内容 ♂
两科。司法警察和公务员招考考试内容是一样的,考试内容为行测和申论,合同制招考一般是考法律基础知识。一样的是都会有相应的体能测试以及按警察标准体检等。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主要任务,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_,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察活动等。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
法警公务员考试科目 ♂
一、司法考试科目:1、政治理论: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知识。2、法律:一般法学、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3、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组织、司法程序、司法实务、司法案件处理。4、司法文书:司法文书的制作、审查、案件受理、裁判文书及其他文书的制作。5、司法实务:司法调解、司法调查、司法鉴定、司法执行等。6、司法经济:司法经济学、司法经济法、司法会计学、司法经济管理等。7、司法社会学:司法社会学、司法心理学、司法社会工作学、司法社会学研究等。8、司法管理:司法管理学、司法组织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司法信息管理等。9、司法技术:司法技术理论、司法技术组织与管理、司法技术实践等。10、司法案例:司法案例分析、司法案例研究、司法案例概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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