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考试时间是多长 ♂
可以参考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一、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7月9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7月10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务员的考试时间点 ♂
公务员考试时间2023年如下: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
3、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
4、查询报名序号:2023年11月7日8:00后。
5、网上报名确认缴费:2023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
6、准考证打印:2023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1、2023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2023年12月4日下午14:00—17:00申论。
3、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下午14:00—16:00。
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要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对报考的有关政策加以熟悉,然后对需要填写的所有内容进行仔细阅读,慎重填写。
2、填写的报名信息以及注册信息非常详细,为了确保一次性提交成功,在网上报名之前需要用记事本编辑并录入需要填写的内容,然后在网上报名的时候,直接粘贴到表里面就可以。
3、报名工作截止之前,有的考生需要将退回的资料进行补充,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然后再一次进行报考并提交信息,否则考生个人信息将很难及时进行审查。
公务员的考试是什么考试 ♂
主要分为国考和省考,一般考申论和行测2科,但省考有些不同,有的省还要考一科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的考试是怎么考的 ♂
公务员考法分国考和省考。
从考试性质上看,国考和省考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可以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政府由中央地方构成,国考是中央政府招聘,省考是地方政府招聘。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国考是应聘阿里巴巴集团,省考是应聘淘宝或者支付宝公司。全国绝大部分省考,不限制应届生户籍,也可以做一个考霸,只要考试时间不冲突,可以到处考试。
考试科目介绍:
考试科目有行测、申论(部分岗位有加考其他科目)。从考试科目上看,题型基本相同。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说法,叫做国考是省考的风向标。大部分省市命题及考试大纲均采用国考的形式。题量不同略有不同,国考行测近两年都是130-135道题,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有些省考为90分钟100题,有些省考是120分钟120道题。
行测:有些省份的确有一些差异,比如上海市市考和江苏、广东等发达地区,但是差别不是特别大,如果考完国考,稍微注意下特色的题目即可,差别大的也可以买一套本省的专门教材看看;申论:申论差别比行测更小。据我所知,省考出题老师往往是国考阅卷组的老师,所以国考申论有新的趋势,省考也会跟上。
公务员的考试晋升制度 ♂
新公务员法对职级晋升的规定如下: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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