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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专业考试题(公务员法律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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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法律专业考试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法律专业课考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法律专业考试题

2、公务员法律专业课考试

3、公务员法律专项考试

4、公务员法律制度考试

公务员法律专业考试题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保全与先予执行

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

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羊被击死时还由乙占有,故乙应该承担标的灭失的风险,赔偿甲的损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四十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公务员法律专业课考试

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是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需要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考察的是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要求的工作能力,公共科目考的都是一样的,没有方向区别。专业科目笔试部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这三个方面,接下来就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说明吧。

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主要包括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科目、中国银保监会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科目、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证监会专业考试科目,每个专业科目考察侧重点会有所区别。

专业科目考察方向,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察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财经类的专业考试考察考生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所需具备的财经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证监会计类专业考试考察考生从事监管工作所需的会计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证监法律类专业考察考生从事相关工作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证监计算机类专业考察考生是不是具有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

每年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比较多,考试考察的范围也是比较广的,需要大家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规划好学习时间,在考前也需要进行考前模拟,保证能更好地应对考试,加油。

公务员法律专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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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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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制度考试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

第六部分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作品及其种类、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专利法: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九部分 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解决途径。

第十部分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原则。

第十一部分 婚姻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二、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第十二部分 诉讼法

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三、诉讼证据: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诉讼管辖: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范围很广,有时他的题很偏,但有两个方向是应该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和相关制度,宪法特别是选举法的关键点,还有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

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内容,所以公务员考试会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看一下,时间长就全面看,不长的话就看一下行政,宪法和新法。

民法一般考物权吧,还有土地承包之类的,出题太广了,自己把握下当前热点,其他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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