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绩效管理考试时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绩效考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2、公务员绩效考核
公务员绩效管理考试时间 ♂
一般应为第二年的1月31日考核完成后。公务员试用期是没有绩效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务员绩效考核 ♂
1.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绩效计划,根据工作的数量、质量、进度、工作效率和效果来考虑。同时还需要考查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考核的评价主要包括政策的水平、学识水平、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等方面。
2.年度的绩效考核是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一起构成的。平时考核主要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考核,平时考核的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80%,主要是看绩效计划是否完成,工作效率和效果等方面来评定的,年终考核的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20%。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标是什么
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
1、提高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法律地位。在实行《国家公务员法》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变化的情况,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上升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作为国家公务员法的补充条款。从而使考核工作有法可依,避免各地各部门各行其是。2、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后,应针对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分别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最好是每一个岗位都有与其相对应的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的依据,以利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3、严格平时考核制度。建议考核委员会在年度考核时,应将平时考核的结果按相应比例纳入年度考核中,引起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对平时考核足够的重视,同时降低年度考核时评价公务员的片面性。4、尽量增加考核标准中定量的内容,减少定性的内容。实践证明,采用定性分析的考核方法,很难区分不同部门之间公务员业绩的差别和同一部门内工作性质差别不太大的公务员工作业绩的高下,也很难根据考核结果客观、完整地评价一个公务员。因此,在公务员考核中,应建立细致合理的考核标准,可根据重点考绩的原则,适当提高考绩分值的比例,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5、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考核。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要依据公务员管理权限,按公务员等级分级进行。一般公务员由本部门考核,部门领导把关;领导干部则由本部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上级主管部门把关,增加本部门民主测评分数在最终结果中的比重。这样,增加了公务员考核的可比性,可以克服不同级别公务员一起考核无法比较的现象。6、严格考核制度,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建立监督考核人员的法规和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应增加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在考核中的所占的比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将考核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防止考核中个人说了算,或以职务高低、印象论优劣等左右考核结果的现象发生。7、建议规定适当的不称职比例,采用末位淘汰法,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紧迫感,提高服务水平
公务员绩效考核奖金 ♂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最高是
公务员奖金标准
奖励种类/奖金数额(元)
嘉奖800
记三等功1500
记二等功3000
记一等功6000
授予荣誉称号1万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补助工资的标准?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顷橡念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雀困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综合上述,公务员奖励规定2021奖金标准国家政策已经相对完善,一定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标准进行奖金发放,依法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如梁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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