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特值法考试技巧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特值法考试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3、公务员特勤考试
公务员特值法考试技巧 ♂
在做行测数量关系题目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把一些未知量设为字母,而最终在计算的过程中,字母就会约掉。为此把未知量设为字母或是数字,结果是一样的,而往往设成数字却能使我们的运算过程更加简便,因而特值法就是这样一种简便运算的方法。例1.从家到超市,妈妈要走80分钟,小红要走100分钟,小红从家出发10分钟后,妈妈发现小红忘了带钱,便立刻出发追小红,则妈妈追上小红的时间是:分钟 分钟 分钟 分钟【分析】对比这两种方法,不难发现,我们正是把题干中的未知量设为特值,进而简化了运算过程。那有的同学会有一个疑问就是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这种特值法,那不难发现其中的特征便是题干中给出的信息都是围绕一个量。例2.一项工程,甲工程队和乙工程队合作4个月可以完成,乙工程队和丙工程队合作5个月可以完成,现在先让甲、丙工程队合作2个月,剩下的工程量还需乙工程队做6个月,如果让乙工程队单独完成这些工程需要多长时间?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思路总结当题干给出的信息全部有关一个量的时候,此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公式将未知量设为特值,在设特值的过程中,所设的特值要保证后续计算能简便一些(为所给数值的最小公倍数)。公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公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公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公务员特值法考试题 ♂
在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工程问题几乎是必考题型,但是很多考生对于工程问题还是没有掌握到最核心的方法,导致做题速度慢,使最后的成绩也不是很理想。所以接下来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详细讲解数量关系中工程问题的常用解题方法--特值法,能让大家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出答案并得分。1、当题目中给出完成同一工程的多个时间--设多个时间的最小公倍数为工作总量。例1.一项工程,甲一人做完需30天,甲、乙合作完成需18天,乙、丙合作完成需15天,甲、乙、丙三人共同完成该工程需:天 天 天 天【答案】A。中公解析:方法一:题中给出完成同一工程的三个时间,故可设30、18、15的最小公倍数为工作总量90。甲的工作效率为90÷30=3;甲、乙合作的工作效率为90÷18=5,则乙的工作效率为5-3=2;乙、丙合作的工作效率为90÷15=6,则丙的工作效率为6-2=4。知甲、乙、丙三人合作的工作效率为3+2+4=9,则甲、乙、丙三人共同完成该工程需90÷9=10天,故A选项。方法二:题中给出甲、乙丙完成同一工程的时间,故可设30、15的最小公倍数为工作总量30,甲的工作效率为30÷30=1,乙、丙合作的工作效率为,30÷15=2,知甲、乙、丙三人合作的工作效率为1+2=3,则甲、乙、丙三人共同完成该工程需30÷3=10天,故A选项。2、已知效率间的比例关系--设最简比的数值为效率值例2.甲、乙、丙三个工程队效率比为6:5:4,现将A、B两项工作量相同的工程交给这三个工程队,甲队负责 A 工程,乙队负责 B 工程,丙队参与 A 工程若干天后转而参与 B 工程。两项工程同时开工,耗时 16 天同时结束。问丙队在 A 工程中参与施工多少天? 【答案】A。中公解析:题中给出效率间的比例关系,故设甲、乙、丙的效率分别为 6、5、4。方法一:丙队参与 A 工程 x天。根据 A、B 工作量相同列方程,6×16+4x=5×16+4×(16-x),解得 x=6,故选 A选项。方法二:因甲、乙、丙三队均没有进行休息,故A、B的工作总量均为(6+5+4)16÷2=120,有丙队在 A 工程中参与施工天数为(120-6×16)÷4=6天,故选A选项。3、设某人或某物单位时间的工作量为“1”例3.某打桩工程队共有34台打桩机,每台打桩机每周工作40个小时,某块地需1台打桩机工作5440小时才能完工,今完全相同的3块地块,需要整个打桩工程队工作几周才能完成? 【答案】D。中公解析:设1台打桩机工作1小时的工作量为“1”,知1块地的工作量是5440×1=5440,3块地一共需要5440×3÷34÷40=12周,故选D选项。通过上面的例题,中公教育专家相信大家可以看到运用正确的特值可以使工程合作问题的求解变得更加简单,避免了分数、小数的出现。希望大家能够熟练掌握,在考场做到快速解题。
公务员特勤考试 ♂
笔试和面试相对来说很简单,主要淘汰人的时候是体能测试和严格的体检标准。目前身体条件能达到的人不多所以也是有点难的。
公务员特定地点考试 ♂
不可以,可以选择考试地域,但是不可以选择考试地点,报考之后,一旦确定考试地点,就不可以更改。
公务员的考试地点是不可以随意进行选择的。公务员的考试地点主要是设立在各省的省会城市、直辖市以及个别比较大的城市。报考的人员可以按照准考证上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但是公务员的考试是不限制地域的,考生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去参加跨省考试。只要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多个省份的考试。这也是需要考生自主进行选择的。
公务员考生不可以自行选择考点:当考生进行了报考之后,具体的地点方面是不能选择的。只能按照要求去选择省会城市的报考地点,可能部分考生并不居住在省会城市,这时候就要去省会城市参加考试,会浪费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全国均有考场,就近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全国31个省都设有考点,主要是在全国各省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的大城市设下考场,
一般遵循的是报名人数多少以及顾及周边城市考生的就近原则,以及该城市组织大型考试的能力而设置考点。但不是只限定所有省份的省会城市才能报考,而是通过报名人数的统计,覆盖周边城市,方便考生就近进行考试。
以上就是对于公务员考试是否可以选择考试地点的相关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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