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问答

公务员公安考试录用顺序(公务员公安考试心理测试)

[本站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公安考试录用顺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公安考试心理测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导读目录:1、公务员公安考试录用顺序2、公务员公安考试心理测试3、公务员公安考试怎么备考公务员公安考试录用顺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公安考试录用顺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公安考试心理测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公安考试录用顺序

2、公务员公安考试心理测试

3、公务员公安考试怎么备考

公务员公安考试录用顺序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或备案。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第五章考 试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一条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六章 考察与体检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第七章公示、审批或备案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公安考试心理测试

公务员考试中对公安干警考试心理测试试题一般是选择题。请问一下公务员考试里的公安干警考试的心理测试考的是什么?公务员心理素质测评考什么:公务员考试心理素质测试是用人单位选拔安置人才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选拔合格人才,并做到人尽其才的重要保证。所谓心理测验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科学方法测试个体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差异的一种科学方法。合理素质是指个体各种心理因素在行为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机能。它是在生理素质、文化教育和自我修养基础上表现出来的知识、经验、品德、智能、才能、技能等的个性特点。扩展资料:公务员考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通常是全选择题的笔试。“例如一小时内完成200道或300道选择题”,但没有标准答案,最终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举个例子,考题可能会出现,“当朋友遇到麻烦时总是来找你帮忙,你会怎么想?”“领导交办的事情,你明知是错的,你会怎么办?”等等,然后给出选项。再比如,可能前面考题出现过“你以前偷过东西没有?”,到了后面再次出现相同考题。因为考生在考试中压力较大时间紧张,可能会出现忘记自己之前选项的情况,这也是一种考验。因此,每位考生的答案都没有对错之分,而是一个前后综合的分析,得出考生心理素质是否合格胜任该岗位的结论。素质结构合理素质是指个体各种心理因素在行为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机能。它是在生理素质、文化教育和自我修养基础上表现出来的知识、经验、品德、智能、才能、技能等的个性特点。在人员素质测评中,所测评的心理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指个体在工作学习与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包括一般的社会,生活知识与特殊的专业知识,知识是整个心理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基础。(2)经验:指个体在学习工作与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感性认识,是个体特定认识的累积。是一切知识的最初源泉。(3)智能:指的是个体的智慧,是个体各种基本能力的综合统称,包括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像力、思维力等,其核心是抽象是思维能力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4)才能:是智能的一种发展形式,是指个体较高水平的某种专长,能够帮助个体创造性地完成专业任务。(5)技能:是指个体通过练习而形成的顺利完成某种任务所必需的行为方式。它是一种与完成工作任务有关的特殊智能,是工作方式技术化的掌握,但它比才能低一个层次。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公务员公安考试怎么备考

考试的最低学历。首先,考公务员最低的学历要求是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有的还要求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或者职业证书。如果没有学历,那就参加不了公务员考试,报名都无法通过,这是硬件条件。考试时间。再来,需要了解到的是公务员的考试时间。公务员考试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考试两种,国家公务员考试一年两次,省公务员考试也是一年两次,省公务员考试的时间一般都是安排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之后,具体时间以相关网站的通知为准。考试内容。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考试的内容都是分为笔试和面试,都合格了之后还有体检。笔试的内容都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个别职位只考行测的也有,具体以职位标注为准),面试就靠个人能力随场发挥了。考试教材。理论上,公务员考试是没有教材的。但是万能的某宝上输入“公务员考试”,就可以跳出来很多“公务员考试专用教材”,还有针对当年的,每年都更新,某图教育、中某教育出版的都是很适用的,毕竟有市场的东西,他们是很花人力物力去研究的,考点也就那么多。考试教材直接某宝上买就可以了。考试的准备。一般情况下,可以先上相关网站了解前一年的考试时间,最少提前2个月买考试教材来备考,一般时间以学习一个月、刷题一个月的节奏来备考;同时也可以了解自己的专业可以报考的职位有哪些,提前大致确定好自己想报的职位范围以免到报名的时候太纠结而错过报名时间。因为一次只能报一个职位。需要报班培训吗?报班培训就考得上吗?这取决于个人的经济实力,有钱任性就可以去报班培训。可以肯定的是,报班培训确实是比自学要效果好非常非常的多,当然价格也是昂贵的。但是知识掌握得好,未必就一定考得上,公务员考试的运气成分也是非常大的,每个职位的竞争是不同的,每年都有报到某些职位1:N万的。


公务员公安考试录用顺序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公务员公安考试心理测试公务员公安考试录用顺序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标签:公务员   录用   考试   主管部门   报考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公考路网立场,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k6./wenda/180839.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