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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考试通过率(公务员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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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法考试通过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法考试重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法考试通过率

2、公务员法考试重点

3、公务员法考试重点内容

4、公务员法考试重点复习题

公务员法考试通过率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您好 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大有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架势,很多职位都是上千人争一个名额,其中笔试之后一个职位的竞争者往往只剩下十几人,面试后再淘汰绝大部分选择那个最合适的,很残酷。当然,公务员考试的题目也逐渐在加大难度,题量也越来越大。司法考试相当能好考一些。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公务员法考试重点

干货!公务员考试常见的60个问题汇总! 公务员常识问题1什么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会的、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2公务员录用考试如何分类?公务员考试按照组织、实施考试的主体的不同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两种。(1)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是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由人事部组织 (属于职位考试)。(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由各省、市人事厅(局)组织 (有的地方属于职位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资格考试)。3 公务员考试科目及内容是怎么样的呢?(1)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基本上为单项选择题,部分地区常识判断有少量多项选择题(国家公务员考试全部为单选)。(3)《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概括问题、提出对策、进行论证。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大纲为准。4公务员考试报考时间?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基本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的中旬,考试时间则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六(准确信息以当年公告为准)。省(区、市)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但一般都集中在冬春两季,而且绝大多数是春季。北京市考试分为两次,近年来分别在二月和十月举行,前者面向在校应届毕业生招考,后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各地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间。5 公务员考试时限与分值都是怎样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申论》考试时间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 过关分数线:105-115 (准确信息以当年考试中心公布的信息为准)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录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考生获得考试资格后,通过中组部、人事部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对于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各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辅以其它测评方式,同时加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进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一步面谈人选。对于面试合格并服从分配的考生,根据政审和体检情况,以及各个职位的具体要求,最后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与考生签订协议。7 公务员报考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十八周岁,且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年—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8 如何查询招考职位?《考试大纲》在哪里下载?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职位分A、B两类。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9 公务员考试费用是多少?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负责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及网址请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10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例如银监会,属于国家公务员吗?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一般分为四种: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2、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现在考试的大部分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3、金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4、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工资待遇基本没差别,只是身份不同罢了。11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多长时间公布?对于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对外公布。由于有些考试成绩需要等待上级核对、批复,所以,不能保证两个月后公布,具体公布时间会在网站上另行通知。12 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1 从概念来看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2 从考试性质来看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前些年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3 从招考对象来看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4 从考试科目来看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近几年来这两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是在题目设置上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例如: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5 从考试时间来看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比较固定。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13 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区别是什么?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不同点主要有:一是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二是培养目标不同。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三是选拔程序不同。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四是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14公务员和村官的区别是什么?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专家指出,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为当上大学生“村官”就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是一种误解。但是对于表现优秀、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公务员报考的优惠政策。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称,5月5日至5月8日,2006年到村任职的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即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报考北京市公务员。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5至12分的加分照顾。报考条件及要求15 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有何特别要求?每个职位的要求不一样,中共党员优先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16 公务员考试是否存在男女性别要求?每个职位都不存在男女性别要求。根据往年的招录情况,男女考生保持在一个基本平衡的比例。考公务员必备公众号:公务员考试经验。17 社会在职人员可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吗?社会在职人员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根据招考对象的不同,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社会在职人员录用考试和应届生录用考试两种。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既包括社会在职人员也包括应届生;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绝大部分将二者合而为一,少数地方将两者分开考试(比如:北京),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18 在读研究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吗?在读研究生可以以专科或本科文凭报考国家公务员。但是如果被录用一般就得在工作与读研二者之间做出抉择,也可以与学校协调转为在职攻读研究生。19 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可以报名。但只能报考上级的工作岗位。包括行政职能的事业编人员。20 定向培养原则上不能报是什么意思?招考公告当中明确规定定向与委培生不能报考,因为这种情况,一般是考生和特定的地方或单位有一个回到他们那里工作的协议,除非考生能顺利解除该协议。21 我是定向生,如何报考公务员?定向生是指与特定的单位或地区有一个定向协议,有回到该单位或地区的义务,原则上不能报考,但如果能采用合理的方式来更改协议,与相关方面能沟通好,也可以报考。22 留学归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按照规定,留学归国人员其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单位审核。23 高校教师能否参加公务员考试?高校教师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但如果被录用可能需要与所在学校做好沟通工作,以便顺利转出户口和档案。24 哪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凡符合报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同时,公告中也明确了不能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年—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随时可上网下载。社会在职人员不需要填写《报名推荐表》。25 是否可以在不是户口所在地报考?可以在不是户口所在地报考公务员考试。 26 公务员考试对于学历文凭有何要求?各个职位根据职位需要对学历有不同的要求,目前招考职位要求中以大学本科及以上为主。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须在2009年7月底前同时取得学位和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面试前获得大使馆和教育部的学历认证。27 如何确认自己的专业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颁布的专业目录,对于新增专业,考察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条件的匹配。欢迎专业复合型人才报考,报考时,以考生最后获得学位的专业为主。户口已经迁出,不能视为应届生。 28 党校、网校学历、大中专生和自考生,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不管是党校或自考学历,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原则上都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要求的学历因党政机关的层次各异,中央党政机关一般是本科以上(招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约占1/4—1/3,其余是本科生),省市一级本科生占到80%—90%,县乡一级大中专生比例则明显提高。大专生可以考公务员,但受到的限制可能多一些,也就是说一些单位、职位不收专科生。没有中专生不可以考公务员的规定,但因为现在生源实在太丰富了,所以,中专生竞争上的可能性就大打折扣。 29 自考生、函授生今年才毕业,能不能视同为应届毕业生?怎样出具证明?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对于成教类(含自考、党校、函授)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毕业证待发的证明。 30 专科生可以报考哪些公务员职位?关于具体的职位,参见当年公务员招考职位表。对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而言,专科生选择职位的面并不是太广。但可以选择其他地方公务员的职位报考。 31 应节省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但户口已迁回生源地,还能按应届生报考吗?户口已经迁出,不能视为应届生。 32 报公务员是否对英语、计算机水平有要求?不一定,有的只很宽泛的要求,例如:要求熟练应用英语和计算机,但不会提出明确的要求。具体招考条件,可以在国家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33 报考公安机关是否对身高有要求?是否很严格?报考公安机关,对报考者的身高有着很严格的要求,具体请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三、报考注意事项及问题34 什么是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报名确认时打印准考证主证、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35 一个人可以报几个单位或几个职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海关系统网站同时报考。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36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什么时候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都需要在进入面试的时候提交。报名推荐表里面有很多栏目,需要学校盖章,报名登记表也需要学校盖章。 37 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报名登记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责任自负。(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①留学归国人员是指归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归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②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3)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8 考生在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情?(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4)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特别注意:《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在面试时,提交给招考机关,面试前,考生随时可上网下载。社会在职人员不需要填写《报名推荐表》。 39 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考部门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人员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后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您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0 资格审查的项目有哪些?1 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审查报考者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考职位的要求。2 对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簙(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3 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除了民航空中警察等某些特定职位,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4 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5 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41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之后,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以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2 哪些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3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中的“两年”如何计算?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公务员报考日期,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44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45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当年在校的学习成绩?社会在职人员当年在校学习成绩一般情况下不用填写。个别招录机关有要求的,从其要求。46 是否所有的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不是,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47 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由各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招录机关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48 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招录机关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四、面试类问题 49 什么是公务员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前就面试所涉及的内容、试题评分标准、评分方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化设计的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虽是通过考官与考生的谈话方式进行的,但从形式到内容上,它都突出了系统结构的特点,以确保这种面试方法更为有效、客观、公平、科学。结构化面试其中一项主要要求是:对报考相同职位的考生,应测试相同的面试题目。 50 面试的考查专业知识的问题多吗?不多,一般来说是一两道专业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考查素质和能力倾向。比如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团队精神、个人影响力等。 51 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面试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52 什么时候进行面试?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者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通过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53 笔试需要考多少分才能进入面试名单?在达到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报考职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笔试分数线。 54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各招录机关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招考职位上没有人员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面试和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 55 面试时考官及工作人员有多少人?如何记分?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用人部门内部相对固定并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名或者7名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主考官组织全体考官参与面试计划的制订,并对其实施负全责。面试成绩的评定按测评要素。如果是5个考官,分数平均加权;如果是7个考官,通常采用“体操评分法”,即当场打分后,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要素分数平均值,按权重合成总分,并当场公布。工作人员有引导员、统计员以及监督员等。 56 面试的时间和题量是多少?一般是30分钟左右,5-7道题。如果人数较多,面试就会更加紧凑,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也有可能压缩到20分钟。 57 普通话不标准,是否会影响面试的成绩?不会。只要思路清晰、口齿清楚即可。 五、其他问题58 什么情况下公务员考试可以加分?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没有同意规定,具体职位上在分数上有所倾斜。一般是说: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退役军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职位除外),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此外,报考省直单位、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职位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在职教师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9 贫困生是否可以减免考试费用?报名确认时,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考务费用。需减免考试费用的家庭困难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1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60 国家公务员笔试合格的考生没有被录用,能否调剂?可以调剂。调剂情况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在同一个招考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进行调剂,这种调剂由各招考部门自行决定和组织。另一种情况是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的跨部门调剂。跨部门调剂由中组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统一组织。跨部门调剂的部门名称、职位名称、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情况,将在人事部网站予以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调剂。

公务员法考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四章 录 用第五章 考 核第六章 职务任免第七章 职务升降第八章 奖 励第九章 惩 戒第十章 培 训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第十四章 退 休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第四章 录 用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章 考 核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六章 职务任免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七章 职务升降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八章 奖 励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第五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第九章 惩 戒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法考试重点复习题

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范围很广,我是学法律的,有时他的题很偏,但有两个方向是应该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和相关制度,宪法特别是选举法的关键点,还有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内容,所以公务员考试会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看一下,时间长就全面看,不长的话就看一下行政,宪法和新法。民法一般考物权吧,还有土地承包之类的,出题太广了,其他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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