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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考试题目(公务员法职业考试题)

[本站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法考试题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法职业考试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导读目录:1、公务员法考试题目2、公务员法职业考试题3、公务员法职务与职级公务员…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法考试题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法职业考试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法考试题目

2、公务员法职业考试题

3、公务员法职务与职级

公务员法考试题目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

(一)物权及其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保全与先予执行

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

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典例题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被告应为甲

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2、【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羊被击死时还由乙占有,故乙应该承担标的灭失的风险,赔偿甲的损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B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四十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公务员法职业考试题

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诉解释》第33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综上所述,对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①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②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有正当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例如:行政相对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应选A。理由主要有: (1)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 (2)本题中的张某3个月后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显然超过了《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60日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 (3)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依照《行诉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县法院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故A项表述正确,应选。? 律师法的约束对象是律师从业人员,属于特殊法行政许可法的约束对象是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属于一般法根据法理学中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判断应按律师法规定

公务员法职务与职级

1.推行公务员职级并行,主要是为了深化公务员的分类改革,让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并行,职级和待遇挂钩。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适合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并且是与公务员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相关的。公务员既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来晋升,还可以通过职级晋升。

2.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也是应国家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帮助公务员有更多的晋升机会,可以更加安心的做好本质工作,加强专业化的建设,更加积极努力的工作。

3.同时这个规定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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