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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公务员制度导论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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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制度导论期末考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2、公务员制度导论期末考试

3、公务员制度导论考试

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颁布5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不少方面已经或正在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法规、办法和措施,社会反响较好,管理成效显著。从总体上看,我国公务员管理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的新时期。但是,也必须看到,《公务员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公务员“三口”“入口”即录用、“楼梯口”即职务晋升通道、“出口”即正常退出机制)的设计与实际运行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分类管理实施严重滞后,加上对职级工资制的宣传力度不够,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象并没有根本改变。出口设计上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规定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基本形同虚设。2.公务员考核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明显。现实中,公务员考核失之过宽、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极为普遍,对“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的考核,既无可操作的具体指标体系,更缺乏针对性,使考核基本失去了公务员绩效评价依据的作用。3.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迟迟不能落实。就我国目前的公务员队伍现状和公务员管理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分类管理改革的滞后,严重影响着公务员管理的方方面面。4.公务员工资特别是津、补贴和奖金制度的乱象,已经对公务员工资制度产生了冲击。公务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工资制度在执行中被一些地方和部门打了折扣,一些政府部门以各种名义滥发补贴、奖金和其他实物的现象,正在助长着公务员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攀比心理与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5.公务员培训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较为突出。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尽管投入很大,但培训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主要的问题有一是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二是培训走过场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没有一套严格有效的公务员培训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6.有关规定不仅没有落实和兑现,而且绝大多数相应层级的公务员迄今并不知道某些规定,使中央的承诺打了白条,既不利于稳定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坚持领导干部任期制,解决短期行为的问题;也不能体现在工资待遇上对县乡两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政策倾斜的制度意图。一点建议:建议省公务员局牵头,成立甘肃省公务员制度研究中心,组织省内外有志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法研究的相关领导、专家学者、人事干部以及各类别的公务员,以各种形式参与对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加快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完善公务员制度提供决策的参谋咨询作用。

公务员制度导论期末考试

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制度一、公务员录用凡进必考制度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我国对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想成为公务员必须参加公开进行的公务员考试。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公开招录考试就是我们平时口头说的公务员考试。而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都是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公务员。这也就是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上公务员后,属于非领导职务层次,而不是领导。想要今后成为领导,则有选拔任命、遴选竞聘等渠道。二、公务员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要是面向体制外这项考试是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的,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均可报名考试。也就是说,这项考试主要是面向体制外(还不是公务员)的人进行的招考。在职公务员想参加这项考试有很多政策限制,具体看每一年的招考公告等政策就可知道。根据国考最新政策,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以后在职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想要进入中央机关工作,需要通过选调遴选的方式。如今,有一些省份对于自己本省的公务员考试(省考),也跟随国考的脚步,实行了这一政策。没有实行这一政策的省份,有的则加强了限制,要求在职公务员必须服务满一定年限,方可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但目前并不是所有省份都限制了在职公务员报考,有的省份仍然允许。不过,今后预计会有更多的省(市)向国考看齐,禁止在职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具体哪些省份禁止、哪些省份不禁止、哪些省份加强了限制条件,请查阅不同省份的最新考试公告和报考指南文件。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分类公务员考试按照组织、实施考试的主体的不同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两种。(1)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是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由人事部组织(属于职位考试)。(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由各省、市人事厅(局)组织(有的地方属于职位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资格考试)。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已趋于完善,客观公正的考试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平,同时也是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的阶段性考察和评价,提高考生的素质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制度导论考试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试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以及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确定。 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复习。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考试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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