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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公告(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内容)

[本站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公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导读目录:1、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公告2、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内容3、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岗位表4、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年龄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公告♂住建局负责房屋建设审批、房产登记、工程质…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公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公告

2、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内容

3、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岗位表

4、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年龄

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公告

住建局负责房屋建设审批、房产登记、工程质量监管、指导物业管理、公积金和维修金监管等等……可见其权力之大,所以,报考这个部门是非常明智的,待遇参照各地公务员待遇执行。希望可以帮助你!

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内容

一.城市社会学基本知识:城市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与基本理论,城市社会调查与数据处理的方法,城市社会阶层特征及其空间分异,社区和邻里的基本构成要素,社区研究的意义和方法,社区的类型,社区的特点,社区建设与管理,城市社会空间结构,城市管理中的社会学思维,当前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

二.城市经济学基本知识:城市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与特征,供需理论及其应用,城市规模与城市经济增长,城市土地中的资源配置原理,土地制度,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供给体系, 外部性经济问题,城市交通经济与政策调控,城市基础设施的构成、特征与经营,城市公共财政,城市公共物品配置,城市产业发展问题,城市与区域发展的经济问题。

三.建筑工程与技术经济:现金流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和方法,价值工程理论,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金筹措渠道与方式,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项目融资方式,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式,项目成本管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财务分析。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 调整方法,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建设工程项目质量

控制系统和质量控制,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构成,工程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建设工程索赔,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一.城市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区范围与划定,城乡规划 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技术标 准的构成与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内容,城市 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

二.城市建筑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程序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工作任务和内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内容, 建筑节能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基本管理制度。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内容,集体 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及相关政策,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征收决定与补偿规定,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与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基本内容,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内容,住宅物业管理基本内容。

四.城市环境管理:环境的概念,城市绿化规划、建设 要求、监督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环境监督管

理要求,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要求,城市环境卫生

管理基本规定,城市市容管理基本要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 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的内容,城市养犬管理的内容。

五.城建管理与依法行政: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内依法行政与综合管理法治化,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的分类与成立的条件,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与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与决定,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与程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证据及主要程序,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适用范围, 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

一.城市规划基本理论:城市形成的动因,城市化进程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城市规划的任务和作用,城乡规划 体系,城市用地分类与评价,城市用地的构成和空间布局,城 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规划控制,城市规划的实施。

二.建筑学基本知识:中国建筑的主要分类与特征,公 共建筑的空间组织与场地要求,住宅建筑、工业建筑的功能空间组合,场地选择的基本原则,场地规划控制要点,场地空间 布局,建筑结构的基本类型与特点,建筑材料的分类、基本性 质和组成构件,建筑项目策划与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系统构成, 市政公用设施的性质和作用,城市用水分类,主要给水设施布

局的原则与要求,城市用水量预测与计算,城市水源保护,城

市排水工程的内容,排水体制的选择,污水量预测与污水处理, 城市排水运行管理和设施养护管理,城市电源的类型,城市用电负荷预测与计算,城市供电网络,燃气种类,燃气输配设施布局,城市电信工程,城市垃圾收集和处理,城市工程管线分类、特征与布置原则,城市灾害的种类、防灾减灾系统的构成和设置要求。

四.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我国城市道路的分类,城市 道路横断面的组成、类型、选择与组合原则,城市综合交通的 组成,城市交通的特征及交通调查,城市公共交通结构,我国 城市交通发展的政策,上海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基本内 容,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基本任务,城市交通枢纽设施的分类与特点,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和技术特 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道路通行条件、规定与交通 事故处理。

五.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生态学及城市生态学的基本知识,城市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与基本功能,环境问题的类型, 造成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及综合治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内容、程序与基本方法,生态工程基本知识,环境规划编制的原则和程序,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基本内涵,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

六.信息网络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应用:信息技

术的基本知识,智能化管理及其应用,数据来源与输入,数据

储存与管理,遥感技术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应 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基本概念、构成及其在城市规划 中的应用,电子政务在城市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数据库技术 在数字化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基本 知识。

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岗位表

公务员考试报名选职位,或在职位表专业列筛选“城市规划”查看对应的岗位信息(所属单位、职位简介、对于专业及学历等具体要求)。或参考2023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于2023年10月14日发布),面向“城市规划”相关专业招录的职位,比如:

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年龄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1)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2)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0:00至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8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7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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