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一等功待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一等功有什么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一等功待遇
公务员一等功待遇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等功是非常难以获得的,很艰险。所以,如果获得了一等功,不仅会授予荣誉表彰,还会对受表彰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是晋升职位。就算是退役,对于一等功,也会多多照顾,各方面待遇都比较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十三条 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公务员一等功有什么用 ♂
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下发前,根据《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对获得记一等功奖励的个人,给予500元奖金;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
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下发后,对获得记一等功奖励的公务员,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金。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58号),不再提高退休费比例。受表彰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出台前,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评功细则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参考资料来源:沂南县人民政府-受一等功奖励的人员可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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