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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申请书(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的条件)

[本站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申请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的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导读目录:1、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申请书2、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的条件3、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申请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的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申请书

2、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的条件

3、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的申请

4、公务员参加遴选要考试吗

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申请书

参加遴选准备的材料你可以查看你要报考的相关公告,上面有报名条件和要求的。例如湖南省审计厅公告: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拒绝其他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省审计厅网站,下载《湖南省审计厅公务员遴选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将下列资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其名称为“职位序号+姓名”,例:职位二张晓军)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每人限报一个职位。1.填写完整、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审计厅公务员遴选报名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3.公务员录用表(参公人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属在国外取得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材料。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湘籍公务员报名,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迁移证明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再受理。

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的条件

结合公告和岗位设置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一限学历,一般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个别乡镇招录公务员限制大专学历)。二限经历,要满录用到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结合公务员考试职位设置。三限年龄,本科一般限制35岁,硕士研究生一般限制37岁等,具体情况要看公告,特殊岗位也有更严格的限制,更年轻的倾向。当然条件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的申请

必备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身份)

(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省级部门要求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规定的年限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性别、工龄、编制性质、年龄、民族、特长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 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组织考察;

(五)决定与任职。

第六条 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第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

(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第十四条 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

第五章 组织考察

第二十一条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三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开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第六章 决定与任职

第二十六条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参加遴选要考试吗

遴选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偶尔有加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笔试形式包括:对策性论文、案例分析、公文写作、党政公基等。笔试内容有:事务处理、案例分析、公文写作、对策性论文、人际沟通、组织管理、应急应变、综合分析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部分招考涉及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具体由各招考部门而定。加试一般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

遴选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的专任和选拔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二次择优的过程,当然遴选需要具有两年以上的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同职位还有其他的条件。对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来说,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来说,遴选是进入上行通道的必要选择。

很多人认为遴选和公务员是差不多的考试内容,这其实是很大的误区,不同于公务员招考,遴选是由招考单位自行组织的,没有固定的题型和范围,遴选最主要侧重的是政策理论素养,公文处理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主要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写作为主。也会有选择题,判断题,但所占的比重不是很大,通常占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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