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问答

宋小宝公务员考试(宋晨司法部公务员考试)

[本站 宋小宝公务员考试♂《欢乐喜剧人》第一季第九期,宋小宝团队作品《打劫》,这一期节目的高仿还比较完整,几乎大部分包袱都是直接照搬,完全不用重新设计,连台词都几乎差不多。宋晨司法部公务员考试♂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

宋小宝公务员考试

《欢乐喜剧人》第一季第九期,宋小宝团队作品《打劫》,这一期节目的高仿还比较完整,几乎大部分包袱都是直接照搬,完全不用重新设计,连台词都几乎差不多。

宋晨司法部公务员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全国友协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各省考试科目不一致,具体需要查看本省公告。2015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间为4月12日,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的考生,还需分别参加《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军事理论知识》专业科目考试。更多详情请进江西人事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宋朝公务员如何考试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宋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宋朝公务员考试改革

907年唐朝被朱温灭亡后,,中国进入短暂的分裂期,是为五代十国。960年赵匡胤代北周而立宋,中国开始进入300余年的赵宋统治。赵宋建立后,统治者不断加强中央集权,采取重文轻武的治国理念,那么,对于选取具有真实才能的文官就尤为重要。科举初建于隋,发展于唐,而科举到了宋代更加的丰富,各项制度不断的修改,最后成为定制,为历朝后代所榜样。即便到了现代,我们的高考、公务员考试中,也能看到宋代科举制度的影子,可见其制度之完备,影响之长远!一、生源我们之前讲隋唐,那时期考生可以是来源于学馆、社会自学的读书人。宋初承接唐朝制度,但中期开始便不在招收社会生源“乡贡”,所有考生皆来自于地方学馆以及中央的太学。宋仁宗庆历四年,范仲淹实行变法,关于科举方面历史称之为“庆历兴学”,这是宋代第一次兴学。其中之一的措施便是“令州县立学”,规定应试科举的士人必须在学校习业300日。第二次便是王安石变法中的科举改革,史称“熙宁兴学”,这是宋代第二次。主要是中央太学实行“三舍法”;当地教育设置学官进行管理,当地政府不能干预。还有第三次我们称之为“崇宁兴学”,宋徽宗时期蔡京主持,规定全国各地兴建学校;建立县、州、大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系统。至此,政府对人才的选拔,完全依靠地方和中央学校进行。隋唐时期的“乡贡”基本上不复存在。在宋代,科举考试的资格门槛大大降低,所以有宋一代,科举取士人数大大超过前朝。士子们不用担心贫穷上不起学,宋代政府给贫穷学子补贴。据资料记载:宋仁宗时期,家境贫寒,交不起住宿费用的可以暂住在太学宿舍中;宋神宗时期,太学贫寒学子可每月领取三百文补助,后期甚至到达近千文!所以在宋代,对于考生身份的偏见几乎不存在,这样也就为宋代提供了大量的寒门士子,扩大了宋朝统治基础,使宋代各方势力趋于平衡,政治更加稳定!二、考试的方式李唐时期,士子们考试先要通过地方初级的“解送试”,然后将名单送至中央,然后参加中央的“省试”,最后张榜结束整个一个周期的取士。而在宋朝,隋唐时期的二级选举制度慢慢进行改变,在宋太宗时期殿试成为的定制,那么宋代三级考试制度从此确定,以后元明清三代,皆采用宋代所形成的三级考试制度。这里主要讲下宋代殿试与前朝的区别。我们知道,殿试其实在武则天时期就已经出现,但是未能成为定制。而且,唐朝的殿试,大部分只是天子代替“省试”的官员去巡视考试而已,其地位实质上就是“省试”。但在宋朝,殿试便正规很多。首先,设置殿试官,负责殿试的具体事情;并且设置巡捕官监视,防止作弊;皇帝也会亲临现场进行巡考,以示威严庄重。在殿试改卷流程方面也有制度规定。一般分为几个步骤:第一:设置编排官弥封试卷。所谓弥封就是将考生信息遮住,以防串通;第二,弥封后将试卷交给弥封官员进行誊写,也就是从新将试卷誊写一遍,防止考生在试卷上做记号;第三,再把试卷交给初考官进行审核;第四,初考官审核完后,覆考官再进行审核,确保信息不会泄露。最后,编排官再将考生信息和试卷对应后,把考试结果给皇帝。这一复杂的流程为的就是给考生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即使发展到今天,弥封试卷的方式仍然存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在“省试”通过后,参加殿试不合格,你也就不被录取。这也就表明,殿试是最后的一项考试,由天子钦点,点中的考生,便成为“天子门生”。这样,既增加了考生对殿试的重视,同时也使考生的荣耀感增强。最重要的是,增加君臣之间的关系,为君主集权增加了砝码。三、考试的内容宋代不同于唐朝,唐代考试科目繁多且不实用。在范仲淹、富弼的“庆历新政”中,颁布“精贡举”。主要措施为:将原来进士科注重诗赋改为策论;明经科中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原来是背默和填空,毫无意义)。王安石变法更直接:废除明经诸科,只留进士一科,并且主考经义和策问。同时设置明法科,主考法律和断案。所以宋代与隋唐不同,宋代更注重实用。从实质上说:考试内容的变化,便是宋代经济发展的缩影,经济生活讲究实在,所以背诵、默写毫无技术性、不实用性的内容便不受重视。后来王安石变法失败,诗赋又被重视,那么科举中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便评分秋色,大致确立这二科取士的制度。三、考试时间隋朝时期,考试周期为一年一举。所以,在唐289年的统治时间,开科270余次。而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仍然沿袭旧制,实行一年一考。但在继任者太宗时期,这个规则开始打破,两年一考,一年一考的现象都有,这就看当时国家的政策,“中我悬料,几乎数百,所宜暂停贡举”,这是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发布的诏书,认为前一年取士太多,而停止科举一年。在太宗朝21年,总共科举数量在8次,不可谓不少,但是取士总量是相当可观的!宋真宗和仁宗时期,考试周期不是很固定,真宗时期,一般两年或者三年一考,仁宗时期甚至出现四年一考,时间短或长都带来很多不便。时间短不利于考生复习,时间都花在旅途中;时间过长使很多考生出现荒废学业的现象,甚至一旦错过科举,便要经过两个考试周期,耽误的时间太长。在宋英宗朝,三年一考的模式开始固定下来,“载图事制之中,俾从更定之令,今后宜每三年一开科场”。宋神宗也曾说:远方应举,往来甚劳,人以为不便,故改间岁为三年。自此,元明清历代皆效仿宋代,三年一考。综上,宋代考试时间每朝都不一样,甚至一朝不同的时间也不一样,并不是说统治者将科举作为儿戏,反而正是统治者重视,对科举取士的不断尝试,不断的完善,以至于科举取士制度为后世所效仿。宋代是科举制度的完善时期,相较于隋唐,各项制度不断的进行补充。1、回避制度。在唐代,主考官有亲属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别头试”(内容可参考我的文章《唐朝科举制度简论》)。在北宋,这个制度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担任主考官、副主考、内帘官、外帘官(帘官相当于现在的监考人员和阅卷人)的亲属和门客都必须参加“别头试”。在南宋,地方政府举行的“别头试”逐渐发展为“牒试”,指地方上官员亲属、门客参加的科举“解送试”。中央级别官员的亲属也必须参加此类考试,才能做官。唐代以来,主考官确定基本上不会再进行更改,所以历朝只有考生回避考官的“别头试”。而在宋朝这方面的政策在松动,规定考官有亲属参加科举时必须上报,进行回避。绍兴十年,宋高宗下诏:“诸州遇科场年份,封弥、誊录之类,先从本州取会见任官,有无亲戚赴试,如别无应避之人,方许差。”指在地方上的封弥官、誊录官等官员有亲属参加科举的,必须进行回避,如果没有才能够选为考官。北宋和南宋时期,殿试考官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也必须进行回避。而且,在南宋时期,“解送试”考官要求回避籍贯。本州籍贯的官员不得担任当地的主考和监事,本州的主考和监事都必须来自于其他州县。宋代对回避制度的发展,在我们现代的高考制度中,也在使用。本区的监考老师必须来自于其他区域,而且有老师家属参加高考的不能担任本年度的高考监考老师和改卷老师。2.锁院制度。在唐朝,“公荐”(举荐)制度盛行(可参考我的前一篇文章),造成请托之风。宋代为了减少请托之弊端,废除科举中的“公荐”这个措施,同时,实行锁院制度。锁院指的是“锁”住主考官,并不是参加科举考试的文人。一旦官员被任命为主考,那么从考试开始到这个考试结果出来,都必须在考场之中。这个制度有点像我们现在的高考出题人,传闻高考前几个月遍被高招办传唤出题,与外界断绝联系,直至高考完才能出来。3.弥封、誊录制度弥封又称为糊名制度。这个唐代就出现,在宋代成为定制。但是又怕考生在试卷中做记号,又实行誊录制度,即派官员将考生的试卷从新抄写,这两种制度有效的避免舞弊现象的出现。4、蒙学制度。我们知道在唐朝就已经出现的童子科,但是相关制度还够完善,童子基本处于一种自学状态。但在宋代,仍然存在童子科,而且对儿童教育越发重视,儿童思想比较简单,容易操纵。随着地方学府的完善,对儿童的教育也比较完整。宋代创作了一种蒙学诗,内容直白易懂,为儿童所传唱。5.对考试官员的惩罚制度。宋代科举的完善,增加各类官员去组织和监督考试。那么对考试官员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对于“考校不清”、“取舍不当”者加以处罚。对于那些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官员,一经查出,考生轻则降名,重则除名。据《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及相关史料记载过多次科场案子。说明在宋代,考试不仅对考生要求高,对考官同样要求严格。这样才能选出真正的才子。宋代对于文官的重视,决定着他对于科举制度的完善。科举制度的完善反作用宋代的文官政治。宋代士大夫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是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无法比拟的,赵匡胤层经誓言“不杀士大夫”,在宋代各朝也难以见到被赐死的文官,比较重的刑法便是被贬去边远地区了。在教育方面,国家也是倾尽全力,连地方州、县也是设置官学,并且对贫穷学子的经济支持。也正是宋代重视教育,所以我国宋代的文化方面也是百花齐放,唐宋八大家宋代人物占了六位,理学和心学在宋代开端发展,这些都离不开宋代教育的发展。总之,宋代对科举制不断探索,也曾走入误区,经过多次的尝试,科举才得以完善,为后代所借鉴。以上只是参考了部分资料,提出些比较常见的制度跟大家一起分享,有不当之处,希望予以改正

标签:考试   宋代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公考路网立场,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k6./wenda/14548.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