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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二)1(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测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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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二)1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测评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二)1

2、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测评1

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测评(三)1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二)1

  1、关于刑法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公民甲教唆美国公民在法国领土上杀害日本人,根据我国刑法,甲的教唆杀人行为有罪,依法予以追究

  B.我国公民乙在中欧班列行驶在别国境内时向车上其他人员贩售海洛因,依据我国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C.外国商人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法国公民乘坐我国游轮,在该游轮上实施的犯罪行为,不适用我国刑法

  1、【答案】D。解析:A项正确,我国公民教唆他人实施犯罪,属于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B项正确,我国公民在境外实施贩毒犯罪行为,属于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C项正确,重婚行为在我国境内发生,属于属地管辖,适用我国刑法;D项错误,《刑法》第6条规定:属地管辖权。凡在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领域内犯罪。故法国公民在我国邮轮上实施的犯罪行为适用我国刑法。故本题选D。

  2、关于答复询问的报告,错误的是:

  A.用语简明、得体、分寸适当

  B.可夹带请示事项

  C.是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文种

  D.内容准确真实、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机关认真负责的报告

  2、【答案】B。解析:答复询问的报告是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使用的文种,撰写这种报告的要求是:①首先写明所回复的来文日期与询问的内容,然后说明答复内容;②内容要集中,应围绕上级机关所询问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明确、具体的答复,不要在报告中汇报与询问无关的事项,更不能夹带请示事项;③内容真实准确,对上级所询问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核实事情的性质、具体情节、结果和有关数字,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机关作认真负责的报告;④用语简明、得体、分寸适宜。B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3、沟通、了解、激励下属的管理技能是:

  A.技术技能

  B.概念技能

  C.人际技能

  D.分析技能

  3、【答案】C。解析:人际技能是指与处理人事关系有关的技能或者说是与组织内外的人打交道的能力。对一个组织而言,对于不同层次和领域,管理者可能分别需要处理与上层管理者、同级管理者以及下属的人际关系,要学会说服上级领导,学会同其他部门的同事紧密合作,同时掌握激励和诱导下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能力,以及正确指导和指挥组织成员开展工作的能力。技术技能是指使用某一专业领域内有关的工作程序、技术和知识完成组织任务的能力。概念技能是能够洞察组织与环境相互影响的复杂性,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分析、判断、抽象、概括并迅速做出正确决断的能力。故本题答案为C。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A.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调离、开除

  B.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C.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D.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4、【答案】B。解析:B项正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7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A项中调离、CD项中严重警告不属于政务处分的种类。故本题答案为B。

  5、6月1日,甲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要求王某1个月内到公司报到上班。7月4日,王某到公司报到上班。双方于7月10日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

  A.06月01日

  B.07月01日

  C.07月04日

  D.07月10日

  5、【答案】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本题中王某于7月4日到公司报到上班,因此在7月4日即建立劳动关系。故本题答案选C。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关于举证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B.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C.原告提供的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D.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6、【答案】D。解析:A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B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C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D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故本题答案选D。

  7、小刘和小王同时申请甲市某项食品类许可。由于小刘与行政机关某许可审批人员是邻居关系,该行政机关便直接将行政许可授予小刘,上述做法违反了行政许可的________原则。

  A.便捷

  B.公开

  C.公正

  D.高效

  7、【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题干表述的违反了公正的原则。故本题答案为C。

  8、下列关于自由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判决拘役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B.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C.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15年

  D.管制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8、【答案】B。解析:《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A项错误。《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故B项正确。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不满35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C项错误。《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9、甲与乙有仇,甲趁乙夜晚下班途中将其打晕后逃走,丙路过时看见乙昏迷,遂将乙身上的装有5000元现金的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A.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

  9、【答案】B。解析: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题干中甲和丙没有共同犯罪故意,彼此没有相互配合,因此不属于共同犯罪。故本题答案为B。

  10、以下哪些人没有选举权?

  A.17岁的学生,已经参加工作

  B.22岁学生,在英国留学

  C.罗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

  D.杨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

  10、【答案】AD。解析:根据《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项AD分别因为不满十八周岁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无选举权。故本题答案为AD。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测评1

  1.法的本质是:

  A.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B.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C.国家制定或认可

  D.国家强制力

  1.【答案】B。解析: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法本质上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工具,因此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本题选B。

  2.2023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开始实施,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这是指法的:

  A.溯及力

  B.空间效力

  C.时间效力

  D.对人的效力

  2.【答案】C。解析:A项错误,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是否适用,属于时间效力的一部分,而题干主要说明生效时间的问题。B项错误,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那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与题干无关。C项正确,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有效期限,包括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因此当选。D项错误,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对哪些人有管辖权的问题,与题干无关。故本题选C。

  3.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实现人权的前提是:

  A.生存权和受教育权

  B.自由和平等

  C.生存权和发展权

  D.党的领导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生存权是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但是实现人权的前提是自由和平等。故本题选B。

  4.村委会和居委会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的:

  A.政府组织

  B.国家机关

  C.党的机关

  D.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4.【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故本题选D。

  5.犯罪嫌疑人小美在商场中盗走了小冬手机等财物,后因感觉小冬长的特别帅气,于是将手机归还。小美的盗窃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5.【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知识,主要涉及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A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小美盗窃已经得逞,因此不当选。B项正确,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产的控制,即构成盗窃既遂,小美实施盗窃并使手机脱离小冬的实际控制,故成立犯罪既遂。C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小美已经完成了犯罪,故不构成犯罪中止。D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小美已经开始实行犯罪,故不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选B。

  6.张三与小美婚后去美国度蜜月,在此期间,双方因琐事产生纠纷,于是张三购买毒药并放入小美的的食物中,小美吃了食物并没有发作,但回到国内毒发身亡,张三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测评

  A.属地管辖权

  B.属人管辖权

  C.保护管辖权

  D.普遍管辖权

  6.【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正确,《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B项错误,《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是《刑法》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与题意不符。C项错误,《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是《刑法》对保护管辖权的规定,与题意不符。D项错误,《刑法》第九条规定:普遍管辖权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与题干不符。故本题选A。

  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7.【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A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B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C项错误,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也应以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共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D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故本题选B。

  8.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到________、________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诉期限延长至________年。

  A.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5

  B.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3

  C.环境污染、生命健康安全,5

  D.环境污染、危及公共安全,3

  8.【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本题选A。

  9.六岁的童童在幼儿园摔倒致手臂骨折,幼儿园对此应当场承担________责任。

  A.过错

  B.过错推定

  C.无过错

  D.公平

  9.【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为过错推定责任。故本题选B。

  10.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婚前财产

  B.知识产权的收益

  C.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D.人身损害受到的补偿或赔偿

  10.【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本题选B。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练习题测评(三)1

  1.(多选)李大(未结婚,无子女,父母已去世)与李小是同胞兄弟,李小(病故)有三个女儿,分别是甲、乙、丙三人,甲育有一个儿子小甲,但甲在李小病故之前中年病亡。乙育有一女儿小乙,在李小治丧期间乙发生车祸死亡,在乙发生车祸之后李大由于伤心过度去世。在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A、小甲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李小遗产

  B、小乙可以通过转继承来继承李小遗产

  C、丙可以继承李大的财产

  D、小乙可以继承李大的财产

  【答案】ABC。

  【解析】A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小甲的母亲甲先于李小去世,因此小甲可以代位继承甲应当继承李小的财产。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本题中,小乙的母亲乙在李小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因此,小乙可以通过转继承方式继承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B选项正确。

  C、D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题中丙可以继承李小的遗产,但是李小先于李大发生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规定,李小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李大的财产,但是甲、乙都已经先于李大死亡,因此,只有丙可以继承李大遗产。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故本题答案为ABC。

  2.(单选)中秋节期间,甲夫妇一家带着3岁的孩子逛商场,乘坐电梯期间,电梯旁边没有显著安全提示和标语,甲夫妇二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商品上,孩子用手抓电梯运行底部毛刷,被电梯夹伤,关于孩子的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

  A.甲夫妇承担全部责任

  B.商场承担全部责任

  C.商场和甲夫妇均承担责任

  D.商场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甲夫妇属于孩子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对孩子损害承担监护人责任,而商场在电梯旁边没有尽显著提示义务,导致孩子夹伤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3.(单选)国庆期间,甲家族聚会,期间喝了大量的酒,回家之后发现妻子突然昏迷不醒,于是急忙拨打120救助,但是此地非常偏僻,地势崎岖,甲为了能够及时救助妻子性命,驾驶车辆送妻子去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甲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25毫克。关于甲行为认定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B.甲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D.甲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B。

  【解析】A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尽管是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但处于紧急情况下为了救助妻子的生命情形下驾驶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题中,甲在情急之下,采取保全较大利益损害较小利益。符合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甲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未出现危害结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不特定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本题中不存在危害不特定主体安全情形。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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