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后者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赢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公司也是企业的一种,但这里的企业是指公司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事业单位与集体事业单位。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影响其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换言之,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是指履行国家的领导、管理职能和保卫国家安全职能的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团体,是指各种群众性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协会,等等。
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罪(主要是集团共同犯罪)论处。依法成立意味着单位成立的目的与宗旨合法,而且履行了规定的登记、报批手续。单位犯罪一般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这就意味着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拥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否则,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里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单位本身所有的财产或者经费,即是超越单位成员集合利益以外的财产或者经费,而不是单位成员财产的集合。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费任,这意味着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机构与场所,意味着单位能以自己独立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个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
有些单位明显属于独立的单位,如××总公司、××制造厂、××大学、××厅(局)××工会等。有些单位也明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分公司、××分厂。这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单位,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些单位没有相对独立性,如工厂的车间、国家机关中的处室、学会中的分会,等等。根据司法实践,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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