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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常识判断刑法(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既往的效力(溯及力)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定罪量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因此,对于行为时不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事后刑法定罪量刑;
在刑法变更时,对行为时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比行为时更重的刑法;对行为时虽被禁止但法律没有规定法定刑的行为,事后不能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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