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考点 常识考点 常识 计算机 4000 新疆
山东 监管 秒杀 资料分析 
  公务员考试题库大全:公文写作与处理试题及答案(第37期)
发表评论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编辑:梦想 日期:2018-10-02

 1.

根据以下素材拟写的公文标题,符合规范的是(  )。
素材:为加强对城镇待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经过××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城镇待业人员进行统一登记,为此行文通知各有关部门。
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城镇待业人员的管理的通知》
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城镇待业人员进行统一登记的通知》
C.《××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D.《××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就业管理的公告》
2.
行政公文的种类与党的机关公文种类相比较,有些是相同的,有些是不同的。下列哪四个公文文种属于行政公文的种类,但不属于党的机关公文种类?(  )
A.命令(令)、指示、公告、决议
B.决议、指示、公报、规定
C.决议、指示、议案、通告
D.命令(令)、议案、公告、通告
3.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三部分构成的文种是(     )。
A.通告
B.通知
C.批复
D.请示
4.
下列文件属于呈请性文件的是(    )
A.函
B.报告
C.调查报告
D.议案
5.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1.答案: B
www.gk6.cn解析: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通知用来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本题中,此类公文属于通知,所传达的事项是“对全市城镇待业人员进行统一登记”。
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D
www.gk6.cn解析:
行政公文(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党的公文(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两相对比可得D为正确选项。
3.答案: A
www.gk6.cn解析:
通告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组成,无主送机关;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日期组成,知照性通知可以不写主送机关。批复和请示都有主送机关这一部分。因此本题选A。
4.答案: BCD
www.gk6.cn解析:
陈述呈请性公文的一般特点:公文的强制执行效用仅表现为对受文者阅处公文的行为有强制性影响,但不能强制对方执行公文的内容;行文需满足诸多条件限制;语言平和。包括请示,工作报告,总结报告,调查报告,议案等。本题选BCD。
A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
5.答案: D
www.gk6.cn解析: 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专题
你可能还会关注的文章
    无相关信息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
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热门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网站留言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信息反馈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07-2016 公考路(www.gk6.cn)
Copyright © 2007-20016 www.gk6.cn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