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预防腐败申论范文:坚持疑罪从无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审,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3月12日9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时提到聂树斌案。无独有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在报告中提到了聂树斌案。
“两高”不约而同地提到聂案,绝非偶然。众所周知,去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改判聂树斌无罪。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改判,于聂树斌而言,21年之久的蒙冤终于昭雪,其家人等到了正义;于我国刑事司法史而言,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改判,其中有太多值得剖析和总结之处。
最高法和最高检拿聂案举例,显然是侧重于反思。正如周强提到聂案所说:“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曹建明也表示,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不避家丑、聚焦教训,不正体现了责任担当?有勇气直面自身问题,才能更正错误,避免再错。
其实,这不是“两高”第一次在报告中提及冤假错案。从2014年至今,“两高”已连续四年提及冤假错案。连续四年提及冤假错案,并非例行公事,说说而已,也不是走走过场,止于给国人一个交代,而是接受评判,更准确地说,是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全国政协委员讨论,原因很简单,周强、曹建明作报告的场合,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他们的报告是要经代表审议和表决的。
更重要的是,“两高”报告提到聂树斌案的同时,更找到防止聂案重演的制度设计,即“疑罪从无选择”。周强在报告中两次提及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如果真能做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就一定能够减少乃至杜绝冤假错案。
事实上,从2014年至今,疑罪从无原则都出现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有个背景是,中央政法委于2013年7月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防止冤假错案早已成为司法工作中重中之重的任务,这既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秉承良知,更需要通过制度安排约束住司法工作人员不敢也不能乱来。
我们既要看到司法机关纠错的决心和魄力,也应正视当前仍有为数不少冤假错案的残酷现实。一方面该纠错的纠错,另一方面更要防止冤案重现,到了那一天,“两高”报告也许就无需提及冤假错案了。
“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当然,这是理想状态,虽不能至也要心向往之,最大程度减少冤假错案。“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正因如此,司法工作人员更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维护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塑造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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